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盜接台有線電視 課刑責處罰鍰立論不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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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22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蘇龍麒台北22日電)有線電視盜接是否應課以刑責,台大財經系教授黃達業今天表示,應處罰盜接者,但課以刑責或罰鍰仍有待討論;國民黨籍立委洪秀柱建議,應從提高罰款做起,以免引起民怨。

國民黨籍立委朱鳳芝上午在立法院舉辦「盜接有線電視問題檢討」公聽會,黃達業、洪秀柱與會時作上述表示。

針對盜接有線電視問題嚴重,朱鳳芝在立法院提案增訂有線廣播電視法第74條之1,未來將對於盜接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150萬元以下罰金;提供相關器材者,可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依據消保會規定,目前盜接者如不能證明盜接時間,最多必須賠償2年的有線電視費用,如造成業者系統損壞,還需另外賠償。

台灣有線寬頻產業協會理事長陳朝平表示,目前全台估計有114.8萬戶盜接戶,估計占全體戶數的15%,業者每年損失高達新台幣74億元,損失慘重。

黃達業表示,基於國家形象、市場機制以及保護智慧財產權,他都贊成能夠有有效的措施處罰盜接有線電視者,但要處以刑責還是給予罰鍰,他則採開放可做討論的態度。

世新大學新聞傳播學院院長陳清河表示,他也贊成處罰盜接者,但是課以刑責令人感覺「怕怕的」,不課以刑責又無法導正社會觀念,值得討論。他舉過去推廣騎機車應戴安全帽為例,再怎麼推廣都無效,但是一旦開始處罰後,現在全部的機車族都會戴安全帽了。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法律事務處處長高福堯說,要將盜接行為從民事問題改為刑事責任,必須要兼顧必要與合理兩原則,不僅應增訂宣導過渡時間,也宜將此罪訂為告訴乃論罪。

法務部檢察官邱智宏表示,如要對盜接戶課以刑責,那麼對業者的接線管理應更加嚴謹,避免誣告問題產生民怨;且本罪屬權益衝突問題,宜採告訴乃論。

洪秀柱指出,民眾私接行為不足取,但如要對百萬戶民眾課以5年以下有期徒刑,恐怕會引起相當大的民怨。她建議,應從現行最高處罰收視費2年的金額提高做起,較容易讓民眾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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