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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產】麻州家園法 對抗五十萬元無保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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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28日訊】(大紀元記者岳定明波士頓編譯報道)為了協助民眾保住家園,不會因為還不起無擔保債務而被查封居所,麻州有這麼一個法律--家園法(Massachusetts Homestead Act),其中規定只要將自己的物業申報為「家園」(Declaration of Homestead),即可確保居住的房子,不會因為五十萬元以下的無擔保債務的追討(Unsecured creditor claims)而失去。

麻州家園法是麻州一般法的第一百八十八章( Massachusetts General Laws,簡稱MGL, Chapter 188)。根據規定,只要是屋主家庭的主要居所(Principal residence),即可向當地的土地登記處(Registry of Deeds)申報為「家園」。基本上,配偶當中只要有一方提出申請,全家都可受益。保障的範圍是可在五十萬元的額度內,排除扣押令(Attachment)、處分(Execution),及強制銷售(Forced sale )對物業的威脅。

申報方式是填寫一份官方表格,並進行公證。表格可自行從當地的土地登記處的網站上打印,或撥打781-461-6101 洽詢。申報的費用是36 美元。申報可用郵寄,或親自到土地登記處辦理。如果您的住所是移動式的住家(Mobile home),則應向巿鎮當局辦理申報。

當您進行重新貸款或次貸時,無需再申報一次。

必須注意的是,將物業申報為「家園」,只能保護房子,不能免除償還債務的責任。而且,僅對申報後發生的債務有效,不能對抗申報前發生的債務。「家園」的申報也不能避免因房貸還不起而被法拍,因為銀行擁有的是負有擔保的債權。

如想進一步瞭解更多關於麻州家園法的內容,您可查閱麻州政府或各地土地登記處網站,或找一位律師諮詢。◇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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