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司法調解政策 明年初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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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30日訊】(大紀元記者辛秀香港報道)香港司法機構發出的有關調解的實務指示,將於明年1月1日起實施,根據該實務指示,法院應該在其認為合適的情況下,鼓勵訴訟各方採用更省時,經濟的調解方式來解決糾紛。

香港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林文瀚表示,調解是一種常見的另類排解程序,也是一種合乎經濟效益的解決爭議的途徑。民事訴訟是要解決糾紛,但往往在私人紛爭中,當事人因不清楚訴訟的代價而導致要承擔更大的經濟損失。他認為,《實務指示》適用於大部份在高等法院原訟法庭和區域法院開展的民事法律程序。

適合所有類別案件

林文瀚說:「如果從案件類別來講,有一個講法就是說,不論什麼類別的案件都應該適合調解,很大程度都取決於爭拗雙方的態度和他們可以接受的空間有多少。但是如果用一個籠統的案件類別來看,我個人看法就是,比如一些家庭裏面的糾紛,或者一些遺產的爭拗,和鄰里的紛爭都適合調解。」

他表示,另外一些涉及公司內部糾紛,以及金錢方面賠償的人身傷亡案件也都屬於適合調解的案件範疇。「調解的協議就是合約,已經具有法律約束力。但是當事人也可以尋求進一步保障。」

林文瀚提出其中一個可行性,就是將協議裏面,包括將協議的條款做一個法庭的命令。這樣如果有一個訴訟已經在這裏的時候,就可以將大家同意的條件轉變成一個法庭的命令。可以和普通的法庭判決一樣去執行。「實務指示生效後,市民如展開訴訟,都需要表示是否願意接受調解,不願參與調解的人士也需要提供理據。」

秉持中立 公正處理案件

他並解釋,鼓勵調解並不是要減低訴訟案件或減少法官的工作量。受理案件的調解員都是司法機構以外的專業人士,會秉持中立的立場公正的受理案件。一般調解需大致2、3日時間,收費平均每小時幾百元至幾千元不等。

另外,司法機構高級調解事務主任林雪兒也在簡報會上發言。她表示位於高等法院大樓的調解資訊中心,會於下月4日起投入服務。中心擧用後,將免費為有興趣人士安排調解講座,並處理與法庭有關的調解服務的查詢。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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