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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財劃法修正 地方可支配財源增982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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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31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林淑媛台北31日電)行政院院會今天通過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正草案,勞健保補助款經費將全改為中央負擔,中央全年將增加新台幣304億元負擔,未來地方政府可支配財源可望增加982億元。

財政部國庫署官員表示,依據97年度預算數推估,修正案通過立法後,中央統籌分配稅款可望從1800億元增加至3200億元,足足增加1400億元。

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正草案預計在民國100年實施,對於中央統籌分配稅款,將以公式入法取代比例入法,且直轄市與縣(市)均採同一公式分配。

原本中央統籌分配款的收入來源,是所得稅10%、貨物稅10%以及營業稅減除統一發票獎金後的40%。

新修正的財政收支劃分法,稅收來源的所得稅雖降為6%,但有新增稅源及提高比例,包括營業稅扣除統一發票獎金與1.5%稽徵經費後全數;還有菸酒稅扣除1%稽徵(含查緝)經費與直接分成款項後的其餘收入。

國庫署強調,行政院院會通過的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正草案,在中央統籌分配稅款分配制度部分,是採取「只增不減」原則,各地方政府所分配財源均適度增加。

其次,在一般性補助款部分,修法後一般性補助款明定不得低於財劃法施行前1年所得稅與貨物稅10%的合計數,而且過去一般性補助款僅補助台灣省各縣市,直轄市不予補助,在未來修法通過後,直轄市與縣市均依相關規定予以補助。

因此,依據97年度預算數估算,一般性補助款原先有1300億元的額度,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法通過後,一般補助款將減少至840幾億元,減少超過460億元。

國庫署估計,在財劃法修正案通過後,勞健保負擔將改由全數由中央負擔,中央政府因此增加304億元的負擔,但地方政府估計全年可支配財源將增加982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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