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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衛署:腳底按摩 禁止宣稱療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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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1日訊】〔自由時報記者羅碧/台北報導〕腳底按摩有沒有效?有人說:「有效得不得了!」但也有人不以為然。因為療效不明,迄今衛生署未將腳底按摩列入醫療管理範圍。換句話說,業者不能宣稱治癒疾病等療效,否則有可能違反醫師法第廿八條,若無醫師執照者即以密醫行為移送法辦。

不列入醫療管理 不納入健保給付

醫師法第廿八條規定:「未取得合法醫師資格,擅自執行醫療業務者,處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三十萬元以上、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金,其所使用之器械沒收之。」

衛生署中醫藥委員會中醫組組長褚文杰指出,所謂「醫療行為」是指醫師親自執行醫療行為,像是整脊、接骨;「醫療輔助行為」則分為兩種情形,一種是醫師親自執行,另一種則是醫師指示其他醫事人員執行,醫事人員包括像護理師和物理治療師等,像針灸裡的「下針」屬於醫療行為,但是「取針」可以由其他醫事人員執行。

衛生署官員說,腳底按摩、拔罐、刮痧等未經證實療效的方式,不列入醫療管理,不納入健保給付,畢竟健保資源有限,即使配戴假牙、植牙、整形美容等治療方式,已經醫學證實有療效,但也未納入健保。

面對坊間處處可見穴位按摩、腳底按摩等招牌,衛生署官員表示,只要不宣稱醫療效果,而民眾願意選擇這些方式做為保健、舒緩等方法,倒也無妨。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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