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藍委提案 承認中國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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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14日訊】〔自由時報記者林毅璋、邱燕玲/台北報導〕國民黨立委吳志揚昨提出「兩岸人民關係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打算承認中國法院對民事案件的裁判與仲裁結果,引發「中國法院的判決效力擴及台灣」的質疑。對此,民進黨團認為中國法律不如台灣嚴謹,堅決反對。

綠委反對:中國法制不完備

法界人士指出,近來的確常有兩岸法院對於民事糾紛判決不一的現象發生,導致訴訟過程拖延許久。以往我國對於中國法院民事判決的結果認定是「認可其判斷」,但此修法若通過,變成是我方「認可其裁判效力」,也就是說,一旦中國法院的判決確定,即產生判決的「既判力」,即使前述判決有誤,也不得再重新訴訟。

根據吳志揚所提的草案內容,在中國做成的民事確定裁判與民事仲裁判斷,經「聲請法院裁定認可者,與台灣地區法院之確定裁判有同一效力」。而同事件已經台灣或港澳、外國的法院確定裁判且經台灣法院承認者,則法院應駁回該認可聲請。

提案內容也說明,1998年時,中國「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認可台灣地區有關民事判決的規定」中,已明文規定台灣地區做成的民事裁判和仲裁判斷,得經「裁定認可其效力」,即承認台灣地區裁判及判斷的實質確定力。

吳志揚:國際仲裁本就是相互承認

吳志揚解釋,國際仲裁本來就是相互承認,若此修法通過,對於兩岸商務及民事判決將有正面發展,例如台商在中國發生商業糾紛,或者台商與台商間的仲裁官司,兩岸都適用彼此仲裁結果,如此一來可以避免脫產及司法障礙等問題,以免讓仲裁結果無法發揮效用。

立法院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堅決反對,並認為此提案有矮化台灣國家主權之嫌。柯說,台灣是主權國家,有自己的法律制度,且兩岸法律制度不同,中國法律嚴謹程度與台灣不同,台灣人民若要進行訴訟應該要在我國的法律制度內進行。

民進黨立委邱議瑩表示,中國的法制還未完備,現階段是否要承認其民事判決會有爭議,尤其若與台商權益有關的話,衝擊更大,她認為此修法有待商榷,不宜貿然進行。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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