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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院三讀 實質課稅原則明確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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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28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周永捷台北28日電)立法院院會今天三讀修正通過稅捐稽徵法,實質課稅原則明確入法,並由稅捐機關負課稅舉證責任,針對實質得利者課稅,避免納稅人「一頭牛剝兩次皮」的情形。

修正條文增列規定,當稅捐機關認定課徵租稅的構成要件時,應以實質經濟事實關係及衍生的實質經濟利益的歸屬與享有,做為課稅依據;課稅構成要件由稅捐機關負課稅舉證責任,納稅人則有協力舉證義務。

修正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籍立委、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召委賴士葆表示,過去有納稅人想盡辦法避稅,稅捐機關則想盡辦法徵稅的問題,造成爭議、訴訟不斷。

他說,修法通過後,對於納稅人而言,可以避免「一頭牛被剝兩層皮」的情況;對於政府而言,課稅有據,可以防堵避稅情形。

他舉例,資本額新台幣3000萬元的公司購買數億元的企業,此時,稅捐機關課稅時,就應針對交易中實際得利的一方加以課稅;即實質得利實質課稅。

至於司法院擔憂實質課稅原則會遭濫用,財政部長李述德表示,實質課稅原則目前已被稅捐機關普遍採行,稅捐稽徵法只是補強法律的不足,稅捐機關不會濫用這項法律。

此外,修正條文也通過,政府不得將納稅義務人財產、所得、營業和納稅資訊做其他用途,保護納稅人隱私;納稅人欠繳稅款,財政部函請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限制出境時,應以書面說明理由通知當事人,並且告知救濟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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