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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快速公路禁用再生胎擴大 國道稽查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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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3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汪淑芬台北3日電)行駛高快速公路的客運、遊覽車已禁用翻修過的再生胎,交通部今天說,4月起高快速公路禁用再生胎的範圍擴大,其他大型車轉向軸車輪也禁用,國道警察將列為稽查重點項目。

交通部路政司說,為維護大眾運輸安全,目前行駛高快速公路的客運及遊覽車,全部禁用再生胎,交通部去年10月會銜內政部發布「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增修條文,今年4月1日起,包括自用大客車、大客貨兩用車、大貨車、聯結車等大型車輛,行駛高快速公路時,轉向軸車輪禁用再生胎。

至於非轉向軸的車輪,交通部也規定所使用的再生胎,應通過經濟部的驗證;如果違反管制規則規定,可處新台幣600元以上、1200元以下罰款。

交通部表示,高速公路局將在國道沿線資訊可變標誌及服務區加強宣導,而國道公路警察局也會在監警聯合稽查及一般例行取締時,納為檢查及注意稽查的重點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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