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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對開發金案開鍘 辜仲瑩遭解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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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1日報導】(中央社記者管中維台北 1日電)開發金控總經理辜仲瑩因併購金鼎證券案遭起訴,金管會今天做出處分,解除其開發金董事職務,命開發金改派其他自然人代表接替其銀行董事職務,並命開發金解除其總經理職務。

台北地檢署偵辦開發金控併購金鼎證券涉違證券交易法等案,昨天將辜仲瑩等11人起訴。金管會隨即比對起訴書內容,今天召開臨時委員會議,決議對相關人員做出處分。

金管會指出,此併購案涉及內線交易、違反強制公開收購等涉有相關刑事責任,對公司名譽有重大影響;相關涉案人員目前為開發金或開發工銀董事或高階經理人,有影響金控及銀行業務健全經營之虞,因此依金融控股公司法第54條及銀行法第61條之 1做出處分。

除了對辜仲瑩做出處分外,金管會決議對開發金策略長劉紹樑停止其開發金控董事、副總經理及開發工銀董事、總經理等職務1年;至於開發金執行副總經理吳春台,則停止職務1年2個月。

金管會指出,根據金管會移送事實及參考檢察官偵查終結起訴書內容,辜仲瑩指示吳春台等人負責以開發國際名義購買金鼎證股票,涉及內線交易,違反證券交易法第157條之1第1項第3款規定。辜仲瑩當時身兼開發金控董事、總經理及開發工銀董事長職務,應負公司決策、規劃最終責任。

金管會表示,開發金擬轉投資金鼎證的重大消息未提報開發金董事會決議前,已先由劉紹樑規劃先以短投方式購入金鼎證券股票,涉及內線交易,違反證券交易法第157條之1第1項第3款規定。

金管會指出,吳春台接受辜仲瑩指示負責以開發國際名義購買金鼎證股票,涉及內線交易,違反證券交易法第157條之1第1項第3款規定;另指示吳俊達等人協助透過開發國際、大華證券、中信證券、崧華投資、神創投資等公司,共同預定在50日內取得環華證金公司超過已發行總數20﹪股份,未採公開收購進行,涉嫌違反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1第3項規定。

金管會表示,對於同時被起訴的開發金財務長邱德馨、法務長南怡君、財務管理處副理吳俊達的責任,由開發金自行檢討。

金管會表示,劉紹樑大華證券董事及證交所董事職務,也由開發金及開發工銀自行檢討;大華證券代理總經理陳品呈,由大華證券自行檢討;開發國際總經理黃偉佳,因已離職,不另做停職處分,但資料將報送聯徵中心建檔。

至於同遭起訴的開發金控董事長陳木在,金管會表示,由於所引用的金控法第57條背信罪構成要件的事實,仍有待司法做進一步確認,因此這部份暫未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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