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保勝:5.13事件的實質:鎮壓法輪功不需要法律

郭保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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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24日訊】題記:對法輪功問題首先要拉到法律的軌道上來,對法輪功學員,首先要給與最起碼的人的待遇、中國公民待遇;在對法輪功不給實質正義的境況下,應先給予法輪功學員作為人最起碼的程序正義;對法輪功學員可以根據他們的行為來審判是否有罪,但絕不能根據他們的信仰、他們的思想定罪,絕不能給人的靈魂定罪。

2009年5月13日,李春富、張凱兩律師在重慶依法執業過程中,突遭數十名警察野蠻毆打並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近十餘小時。此前一個月4月13日,中國維權律師程海和周鵬律師在成都辦理其委託人(北師大明史系研究生陶淵的母親張盛榮)法律事宜時遭黑社會式暴力圍攻。這兩個案件的共同點在於,這些律師的司法救濟對象都是法輪功學員。張凱和李春富律師是為今年元月28日發生在重慶市西山坪勞教所的重慶市民江錫清「躲貓貓」死亡事件的親屬(當事人)提供法律幫助,而江錫清正是法輪功學員,他在勞教所被折磨死亡,醫檢報告中描述:死因是心臟病急性發作,屍體解剖中卻表述,斷了三根肋骨,肋中有瘀血。據當事人說她們詢問了為什麼心臟病還會斷肋骨,重慶市人民檢察院一分院答覆說:「這是在搶救時壓斷的。」 程海律師的救濟對像70歲的張盛榮與兒子陶淵均為法輪功學員,自1999年7月20日之後都受到反覆的嚴酷迫害。

正是因為律師要依中國訴訟法代理訴訟的對象是法輪功學員,所以中共就以極其野蠻的方法來阻撓、阻止正常的法律救濟。在中共看來,法輪功不配使用中共制定的法律,不配享有其他公民或者其他犯罪嫌疑人享有的司法權利。儘管中共的刑事訴訟法本身是惡法,但在中共眼裏,法輪功學員連使用這個惡法來維護自己的權利都不行。在中共眼裏,法輪功學員不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也根本不是人,連起碼的人的待遇和尊嚴都沒有。不僅中共自己、就是廣大中國人,都被鋪天蓋地的宣傳迷惑,把法輪功妖魔化,成為毛澤東所說的「不齒於人類的狗屎堆」,甚至成為非人類、成為大猩猩或恐龍,你一旦是法輪功,採取任何手段毀滅都可以。

2000年5月1日,我和太太去天安門廣場遊玩,就見到大批警察在肆無忌憚的毆打眾多和平示威的法輪功學員,這些學員被毒打並像垃圾一樣堆起來,然後拳打腳踢打進車裏,場面非常血腥和殘酷。圍觀群眾很多,我旁邊一個帶著小孩的中年男子也在圍觀,那個小孩就問:「爸爸,這些警察為什麼打這些人」,那個中年男子就說:「這些人是壞人」,但那小孩接著就問:「壞人就應該被打嗎?老師說不能打任何人」。那個中年男子啞口無言。對此我至今記憶猶新,因為小孩說出了一個文明社會的起碼準則,任何人,無論他是壞人、是好人、是罪犯、是法官、是黑人、是白人、是老闆、是員工、是黨員、是信徒,在作為人這一點上是一致的,他應該享有作為人的最起碼的一些權利和尊嚴。就算法輪功是罪犯,也應該以人道主義來對待,也應該以法律程序來對待,他不能受到任何非法的肉體和精神傷害;即使他就是犯罪嫌疑人,他也應該被依法限制自由、依法履行訴訟程序、依法履行司法公正。

不像民運、其他宗教案件,中共還要按照它的程序過過堂,形式上的表面正義還要擺個樣子。但是,中共對付法輪功就不要這一套了,因為在中共看來,法輪功不僅是敵對勢力,而且是非人類。對敵對勢力——這是一個在中國所有憲法、法律中找不到的詞,它也是超越法律的——絕對要嚴懲,但表面上還是依法嚴懲的。但是對非人類就不一樣,連依法嚴懲的權利也不給,對非人類不要法律,而要無所不用其極。從1999年以來近10年肆無忌憚、無法無天的迫害都證明中共鎮壓法輪功連它自己制定的法律都不要。

前不久揭露的中共密件表明,中共把律師給法輪功學員辯護看成是大逆不道的顛覆政權行為,是敵對勢力的破壞。這是非常可笑的,因為法輪功也是人、也是公民,他們依據國家制定的法律踐行司法程序,有什麼不對的呢?從中我們就看到,中共對法輪功一直不是用法律思維,甚至也不是用政治思維,而是用一種不是對付人而是對付動物的態度來對待法輪功。中共對付法輪功,一直以來是一種不擇手段、越過自己的法律的超限戰。為什麼會出現這種情況呢?就是中共將與法輪功的鬥爭看成是屬靈的聖戰、把法輪功徹底的魔鬼化。

中共把法輪功宣佈為邪教,法輪功也認為中共是邪靈附體。按照宗教學的看法,共產主義邪靈也是存在的,它捆綁了共產黨員,共產黨員是人,共產主義是邪靈。對共產主義邪靈的要用屬靈的手段對付,但對共產黨員,他們也邪靈的受害人,還要用人的方法來對待。但在中共眼裏,法輪功組織不僅是邪教,而且每個法輪功學員都不是人而是邪靈污鬼,是魔鬼而不是人。所以對付法輪功,不能用人的方法來對待,而要用對付非人類的方法來對待。「不要把法輪功當人看」,這樣一種魔鬼般的思維,實際上是從馬克思、列寧、毛澤東一直延續下來的。

馬克思在呼喊「全世界無產者,聯合起來」的時候,是把無產階級及其先鋒隊共產黨看成是引人類進入天國的祭司、君王和先知,完全把共產黨神化,成為彌撒亞、成為上帝。而與無產階級相對的資產階級及其政黨,成為共產主義聖戰的對象,成為魔鬼。對魔鬼是無所不用其極的。所以,馬克思極端叫囂暴力革命、列寧與斯大林從肉體上消滅資產階級上千萬、毛澤東對資產階級等「黑類」根本不用什麼公檢法機關,而是批鬥、遊街、毆打、羞辱直至扼殺生命。所有這些暴行都是超越他們自己所制定的法律。

可見,法輪功問題的實質是中共將其魔鬼化。而魔鬼化的前提是給法輪功學員的靈魂定罪,將他們的靈魂定為有罪,定為邪惡。給靈魂一旦定罪,你就成為了魔鬼,對魔鬼可以不擇手段。而給靈魂定罪,是只有上帝才有的權柄,但一直扮演上帝的共產主義邪靈就敢於這樣宣佈異類的靈魂有罪。給靈魂定罪,是政教合一的中世紀教皇幹的事情,教皇在扮演上帝,而共產主義者們也一直在扮演上帝。

人類已經進入文明時代,世俗的國家政權是毫無權力給靈魂定罪,在大多數國家,沒有「邪教罪」這一項。因為世俗政權管理的是人世界上的行為,它可以根據人的行為定罪為搶劫罪、詐騙罪、殺人罪,但絕不能定人的靈魂有罪。給靈魂定罪,這是法輪功問題的核心所在。

對待法輪功,如果他們有詐騙、有擾亂社會秩序等行為,可以根據這些法律來處罰,但不能以「邪教罪」來定罪。美國、日本就沒有邪教罪,美國政府處理大衛教、人們聖殿教,不是因為他們的信仰異端,而是他們的會員中確實有非法持槍、非法拘禁等刑事罪名,而日本政府審判麻原彰晃時有很多罪名,但根本沒有邪教罪名,奧母真理教到現在還合法活動。日本、美國政府秉持的原則是:政府只有根據人的行為定罪,絕對無權給人的靈魂定罪;信仰自由,異端無犯罪行為也是合法的;是不是異端那是宗教內部的事情,與政治法律無關。

法輪功學員是無辜的,因為他們就行為而言,沒有任何危害他人和社會的後果,他們被定罪,完全是因為他們的信仰、他們的靈魂。1999年7月鎮壓法輪功初期我在老家,幾個認識的司法機關的朋友告訴我,按照法律,一點也管不了法輪功,所以他們現在很被動。不久,1999年10月30日第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倉促通過了《關於取締邪教組織、防範和懲治邪教活動的決定》,這個決定,給中共鎮壓法輪功以依據,也在現代社會又一次樹立了給靈魂定罪的惡劣典範。

面對這樣的惡劣司法困境,我們首先要求中共不要政教不分,不能把法輪功世俗的行為問題上升到正邪的屬靈宗教問題,對法輪功學員不能魔鬼化不能當做非人來對待。對法輪功問題首先要拉到法律的軌道上來,對法輪功學員,首先要給予最起碼的人的待遇、中國公民待遇;在對法輪功不給實質正義的境況下,應先給予法輪功學員作為人最起碼的程序正義;對法輪功學員可以根據他們的行為來審判是否有罪,但絕不能根據他們的信仰、他們的思想定罪,絕不能給人的靈魂定罪。

目前在法輪功問題上我們要求不多,我們只要求中共按照你們自己制定的刑事訴訟法來依法踐行司法程序。即使他就是犯罪嫌疑人,也應該依法拘留而非綁架、依法監視而非騷擾、依法審問而非刑訊逼供、依法審判而非有罪推定、依法勞改而非體罰虐待、依法判處死刑而非迫害致死……自己按照自己定的做,有何難呢?就像一個發酒瘋的人,他已經忘了自己為人的身份,他要為所欲為、翻滾跌爬,而我們最要緊的,就是讓他清醒起來,知道自己是人,要按照他在沒有醉酒狀態下的自己習以為常的人的行為來行動。當他清醒過來後,他知道這樣做並不難。

513事件給我們最大的警示,就是我們要共同呼籲把法輪功問題納入到法律的軌道上來!法輪功學員是人,也是公民,即使他就是犯罪嫌疑人,也應該享有其他任何犯罪嫌疑人享有的權利,不能因為他是法輪功,就把他當成非人類來對待。法輪功受難者可以聘請律師、可以要求國家賠償、可以追究警察刑訊逼供的法律責任,可以作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做的任何事情。這不是個偶然的事件,這也不僅僅關涉到法輪功,而是關涉到我們每一個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不要忘記劉少奇就是被毛澤東用非法律手段活活整死的)。對律師的暴行接下來就是對所有公民的暴行,他們是我們最後一道中共體制內的保障。若果這個保障沒有了,我們就只能「人為刀俎、我為魚肉」,陷入在黑暗權勢的深淵之中了。

正如張凱、李春富律師在《向社會各界和全國公民的請求書》中所寫到的:「...上述涉嫌犯罪的公然暴力行為,令人恐懼和萬分憤慨。他們不僅在踐踏律師的依法執業權和當事人的合法權利,更是在踐踏中國的法律,破壞國家法治,已經造成極其惡劣和廣泛的社會影響。如果不予嚴厲追究和依法查辦,保障律師執業權、國家尊重人權和維護公民憲法權利以及依法治國就會變成空談,政府和司法機關就會失去公信力,國家和社會必將陷入「有法不依」的混亂動盪之中,我們每個公民也都將處於危險之中」。

讓我們共同呼籲,聲援張凱、李春富律師,各自以實際行動響應他們在請求書中所呼籲的:「我們也在此向社會各界和全國公民發出請求,為了國家的法治和社會進步,也為了我們每個公民自己,請持續關注和參與推動此公共事件的最終解決,並給與我們道義和包括資金(用於投訴、控告、起訴、交涉、宣傳等大量具體工作所需)在內的各種資源的大力支持。

讓我們一起共同努力,謝謝大家」!

2009年5月23日@(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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