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湖北省巴東市公安局野三關鎮派出所

王天增:一封公開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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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26日訊】
湖北省巴東市公安局局長
野三關鎮派出所負責人:

作為旅日華人、中國人權調查團的一名成員,我向你們提出嚴重的抗議!理由如下:

我把此信給你們寄去,不是抬舉你們,而是向你們發出最嚴重的警告!首先你們把鄧玉嬌關入精神病院,本身就是極為嚴重的犯罪行為。更何況你們令病院的工作人員把鄧玉嬌的四肢捆綁住,強行剝奪行動自由;就更為錯誤了。由此也可看出你們共產黨已經確實是不可救藥了。

你們抓鄧玉嬌,不是因為她有精神病,根據中央電視台及國際綜合報導,我們已經清楚地看到和聽到:你們在關押鄧玉嬌之前的偵訊過程中,對她誘供說:「你承認患有憂鬱症,就不會判你死刑;這樣也可以給政府一個台階下!」聽!你們究竟是在秉公辦案,還是誘迫她為『政府』承擔罪惡?鄧玉嬌有什麼義務要用自己的命運去承擔『政府』的罪惡?從以上的誘供就證明:案件發生後,你們首先關心的不是偵破誰是犯罪嫌疑人,案件的起因又是什麼?因此從你們辦案一開始,就已經注定要把鄧玉嬌關進精神病院。否則你們的『政府』將無法下台!如此辦案怎能讓天下人心服?

你們根據叢鄧玉嬌攜帶憂鬱症的藥品,就判定她是精神病患者;這真是荒唐!難道憂鬱症患者就一定可能有殺人嫌疑嗎?!誰都知道精神病的種類不同,例如:臆想型、狂暴型、憂鬱型……。鄧玉嬌高中只上了一年,就在外省幹活,然後又在夢幻城休閒中心工作了如此長的時間,跟她一起工作的人、包括店長都沒有發現她有憂鬱症;偏偏你們辦案就把她當作精神病給關進病院!而根據就是鄧攜帶了治療憂鬱症的藥品。豈不荒唐之極?!

藥品可以作為辦案的一個疑點,但是決不能作為辦案的根據,更不要說如此清楚的過程!不錯,案件非常嚴重:出了人命、傷了人;然而案件又非常簡單:三名成年男子,向一名只有二十一歲的花季少女要求異性服務;遭到拒絕後,鄧貴大施行強暴手段,先使用一沓錢敲打鄧玉嬌的頭部,然後兩次將鄧玉嬌推倒在沙發上!於是就發生了鄧玉嬌用攜帶的修腳刀刺傷致死鄧貴大、再刺傷黃德智;然後接著就是鄧玉嬌向野三關派出所報案。整個從案發時間到報案不會超過十分鐘。

而偵訊的過程中,鄧玉嬌認定鄧貴大用一沓錢抽打她的頭部;黃德智承認這一事實。誰遭欺侮、誰挑起事端,正如小蔥拌豆腐——一清二楚的擺在那裏。一名剛剛二十一歲的初涉人世的花季少女,面對的是三名成年男人,在淫威面前單純空手又如何能擺脫惡狼般的蹂躪?!

難道弱女子只有任憑畜牲蹂躪糟蹋而不許反抗嗎?!不要忘記:鄧玉嬌是在維護她做人的尊嚴!她,沒有任何罪!有罪的是鄧貴大、是那個維護特權階層的總後台!是它們培養、教育了如此視平民百姓為草芥的『政府』公務員!於是為了給『政府』一個台階,就把鄧玉嬌關進了精神病院!

二,從以上的敘述,已經非常明顯地看出:鄧玉嬌是出於正當防衛才用隨身攜帶的修腳刀,刺傷致死鄧貴大的。而且根據中央電視台採訪湖北律師的司法解釋,已經完全可以定性為:鄧玉嬌出於正當防衛才刺傷致死鄧貴大的。而一名弱女子要對付喝酒後鬧事、公然強暴的三名成年男人,請你們想想看:如果是你們的姐妹、你們的母親,又該怎樣辦?!

案件竟如此明顯、簡單,你們為什麼直到今天也沒有拘留與鄧貴大共同實施強姦的犯罪份子黃德智、另一名鄧某某?!為什麼?!

又憑什麼理由繼續把鄧玉嬌關在精神病院?而且強行把她四肢捆綁在床上?你們可曾考慮過如此做的後果嗎?1,你們在犯罪;你們犯的是非法剝奪公民自由罪!2,本來已經經歷過被無辜抽打、被強暴未遂的驚嚇,神經受到過刺激的鄧玉嬌,又被你們無辜關進精神病院;這豈不是在製造新的精神病患者嗎?!難道你們沒有看過中央電視台播放的鄧玉嬌被綁在床上已經有些歇斯底里的呼叫了嗎?——她喊道:「它們是畜牲!它們打我,爸爸!」當我聽到這裡時,我的眼淚立刻留了下來!一個為了生存,在娛樂中心混飯吃的花季弱女子,一名身處污泥而一塵不染的正直女孩,被無辜毆打、被強暴未遂;只因為正當防衛而落得個如此下場!你們再聽一聽她母親的話:「按輩分鄧貴大還是鄧玉嬌的長輩!」請聽:一個長輩竟然要強姦它的侄女,你們的『共產主義道德』難道就是如此教育你們的幹部嗎?中華大地還有天理嗎?!你們的法律究竟是為誰服務的?

從整個案件來看:第一,鄧玉嬌跟鄧貴大即不相識、又沒有冤仇糾葛;當然就更談不上經濟往來。如此毫無關係的人,如何談得上是『故意殺人』? 第二,鄧玉嬌在案發後,立即主動報案;這正說明她是神經正常的普通人。不可設想:一名精神病患者會如此迅速地自首報出了人命的。僅憑這一點,你們把她關進精神病院就是毫無道理的。第三,你們直到今天也沒有對共同實施強姦犯罪的黃德智、另一名鄧某某,進行拘留審查!這是公開包庇罪犯的違法行為。

非常明顯:鄧玉嬌是正當防衛!既然如此你們就沒有任何權力把她關進精神病院!請你們立即放了她!

如果你們認為案件還沒有查清,可以通知她的親人,限制她離開自己住處,隨時等待調查。甚至於如果你們認為她確實有罪,那麼把她先拘留起來,進行審查(只要手續合法)也不為過。但是你們沒有任何權力把她當作精神病人來處理!這是神聖的法律勸告,否則你們將自食惡果!

警告你們!——巴東警察局、野三關鎮派出所負責人:
因為你們是要『政府』有個台階下,所以你們就把鄧玉嬌抓進精神病院,是這樣嗎?也就是說:『政府』的人可以為所欲為,老百姓只有逆來順受;否則就可以對你任意處置;對嗎?

王八蛋!你們不要助紂為虐!應該處理的是那個同案犯黃德智、鄧某某!鄧玉嬌是無辜的。你們把她關進精神病院,才是地地道道的犯罪!

請求你們:立即釋放鄧玉嬌!

旅日華人 王天增
2009 5 20於日本東京家中
(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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