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綁架前夫女兒 北檢求處婦人14年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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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7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7日電)台北市婦人陳燕樺因積欠債務,竟夥同友人綁架前夫8歲女兒,並勒贖新台幣700萬元。台北地檢署今天偵查終結,依擄人勒贖罪將陳燕樺等5人起訴,並各求處14年、12年重刑。

起訴書指出,陳燕樺因欠下龐大債務無力清償,得知林姓前夫頗具有財力,並與現任妻子育有1名8歲幼女,即與友人黃進發、鄭志明、李傑、李正雄等,共同商議策劃擄走女童。

今年4月24日下午5時許,陳燕樺等人在李正雄開車載送下,共同前往前夫位台北市民族東路住家,得知女童的父母均不在家後,即向女童誆稱「和妳爸爸約好一起吃飯」,女童不疑有他,與陳婦等人上車。

起訴書表示,陳婦等人將女童帶往台北縣金山鄉海興路黃進發的住處藏匿,並以布條、繩子綁住女童以防脫逃;為防止女童吵鬧,陳婦等人以膠帶貼住女童嘴巴,並餵食鎮靜劑。

女童母親回家後不見女兒下落,即撥打女童的行動電話,不料,電話由黃進發接聽後表示,「兄弟欠錢花用,小孩在我這裡,幾天內準備錢,小孩再還你」等語,勒贖700萬元後即掛斷電話。

台北市松山警分局獲報後,循線追蹤電話訊號,隔日凌晨5時即赴肉票藏匿地點展開攻堅,安全救出女童,並當場逮捕陳婦等5人。

檢方認為,陳婦等人擄走年幼女童,施以凌虐,惡性非輕,對社會治安危害甚鉅,請求法院從重量刑,除求處陳燕樺14年有期徒刑外,其餘4人均求刑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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