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绑架前夫女儿 北检求处妇人14年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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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5月7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林长顺台北7日电)台北市妇人陈燕桦因积欠债务,竟伙同友人绑架前夫8岁女儿,并勒赎新台币700万元。台北地检署今天侦查终结,依掳人勒赎罪将陈燕桦等5人起诉,并各求处14年、12年重刑。

起诉书指出,陈燕桦因欠下庞大债务无力清偿,得知林姓前夫颇具有财力,并与现任妻子育有1名8岁幼女,即与友人黄进发、郑志明、李杰、李正雄等,共同商议策划掳走女童。

今年4月24日下午5时许,陈燕桦等人在李正雄开车载送下,共同前往前夫位台北市民族东路住家,得知女童的父母均不在家后,即向女童诓称“和你爸爸约好一起吃饭”,女童不疑有他,与陈妇等人上车。

起诉书表示,陈妇等人将女童带往台北县金山乡海兴路黄进发的住处藏匿,并以布条、绳子绑住女童以防脱逃;为防止女童吵闹,陈妇等人以胶带贴住女童嘴巴,并喂食镇静剂。

女童母亲回家后不见女儿下落,即拨打女童的行动电话,不料,电话由黄进发接听后表示,“兄弟欠钱花用,小孩在我这里,几天内准备钱,小孩再还你”等语,勒赎700万元后即挂断电话。

台北市松山警分局获报后,循线追踪电话讯号,隔日凌晨5时即赴肉票藏匿地点展开攻坚,安全救出女童,并当场逮捕陈妇等5人。

检方认为,陈妇等人掳走年幼女童,施以凌虐,恶性非轻,对社会治安危害甚钜,请求法院从重量刑,除求处陈燕桦14年有期徒刑外,其余4人均求刑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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