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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賄 檢察官徐維嶽二審判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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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9月4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張榮祥台南市4日電)雲林地檢署檢察官徐維嶽被控向被告索賄案,一審時他被判無期徒刑;台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今天改判為20年,併科罰金1000萬元,追繳不法所得625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徐維嶽因被控貪污遭停職中。他共被控4項貪污罪,分別是民國94年和原告林志貞合謀「創造管轄權」,讓徐維嶽得以偵辦林志貞所提的違反著作權法官司,並將被告起訴,事後林志貞將價值875萬元的台北縣大台北華城別墅,以600萬元低價賣給徐維嶽。

第2項是民國93年,徐維嶽偵辦雲林縣大埤鄉長陳樹吉瀆職案,與大哥徐寶巖、大嫂李盟惠聯手勒索陳樹吉200萬元;第3項是民國90年,徐維嶽偵辦雲林縣議員李建志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案,向李建志收受150萬元賄款,換取不起訴。

第4項是民國87年,徐維嶽與二哥徐寶瑩向詐欺案被告歐振雄詐取40萬元。

雲林地方法院95年8月一審時,分別對徐維嶽第1項罪名判無期徒刑,併科罰金600萬元,第2項判15年,併科罰金300萬元,第3項15年,併科罰金200萬元,第4項11年,併科罰金100萬元。法官定合併執行無期徒刑,併科罰金1000萬元,追繳不法所得625萬元。

台南高分院這次改判徐維嶽第1項罪15年,第3項罪從15年減為13年;合併執行20年,併科罰金1000萬元,追繳不法所得62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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