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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長同意體罰 不具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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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9月7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陳思潔、黃旭昇台北縣7日電)抱持「愛之深、責之切」觀念的家長及老師要注意了,台北縣教育局今天表示,即使家長「要求或同意」老師體罰學生,並不具任何法律效力,有體罰事實仍要負法律責任。

近來有學校及補習班以「家長要求或同意」為由,體罰學生。教育局提醒,無論家長以口頭或書面同意體罰,都不具法律效力。學校及補習班不得以此為由,不當管教學生。

教育局社會教育科長蘇珍蓉表示,學校及補習班若違法,家長或學生可尋求法律途徑。若有不當管教,可先向學校相關單位通報,或是直接通報教育局社會教育科。

針對日前報載補習班業者處罰學生笑1小時,學生笑到吐的個案,北縣教育局今天表示,將調查是否體罰,若屬實,家長及學生可依法提出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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