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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督百餘億善款 莫讓愛心付東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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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9月9日報導】(中央社記者盧太城台東縣9日電)88水災讓默默在社會各角落的愛心湧現,各界募款所得接近150億元;不過,至今仍看不到完善的使用計畫和有效監督,這筆匯集的愛心,恐怕會和莫拉克的洪水般流入大海。

人間處處有愛,為了保障捐款人權益和妥善運用社會資源,民國95年5月17日公佈「公益勸募條例」,一方面也藉由條例,有效管理勸募行為。

8月8日莫拉克颱風無情的洪水,帶來莫大災害,條例公布實施後,首次碰上全國性的災害募款。根據內政部截至9月8日統計,有關88水災政府發起勸募單位23個,募得57億1464萬元,民間團體有40個,募得92億598萬元。

扣除無需申請許可的中華民國紅十字會,共募得149億2062萬元。這筆龐大的經費,代表著社會各角落的愛心;但是,包括募款行為、計畫、使用,均缺乏有效管理。

根據勸募條例第7條,勸募團體基於公益目的募集財物 (勸募活動),應備具申請書及相關文件,向勸募活動所在地之直轄市、縣 (市)主管機關申請許可。在申請的文件中必須清楚的登記募款時間和金額,以及使用計畫。

但是,這次莫拉克颱風的募款,大部分都是跨越縣市的募款,卻僅向地方政府登記,未向內政部登記;再者,已經募款超過半個月,尚未提出募款的使用計畫,有的甚至已經超過募款金額還繼續勸募。

另外,根據勸募條例第13條,勸募團體應於郵局或金融機構開立捐款專戶,並於勸募活動開始後7日內報主管機關備查。

查閱內政部的公益勸募管理系統登記的勸募單位,許多勸募團體並未開立捐款專戶,而是沿用該單位原有的捐款帳戶,尤其是公家機關。許多縣市政府打著「88水災」相關事件募款,但是除了內政部、台北市、高雄市、桃園縣、澎湖縣申請專戶外,其他縣市政府都未申請專戶,僅使用縣市政府原有的「社會救助金專戶」,將來經費的使用就不侷限在這次風災。

再者,根據勸募條例第16條,勸募團體收受勸募所得財物,應開立收據,並載明勸募許可文號、捐贈人、捐贈金額或物品及捐贈日期。許多勸募團體如果沒有開立收據,又沒有設置專款、專戶,這些匿名的善款恐怕難以追蹤去向。

8月9日之後有團體展開勸募活動,至今已經屆滿1個月,63個政府、民間團體總共募得將近150億元的善款,除了募款行為出現嚴重瑕疵外,也沒有看到完善的使用計畫;甚至,在內政部社會司公益勸募系統的「莫拉克災區需求暨認養」區內,看不到有勸募團體認養災區。

惡水無情,人間有愛;這次莫拉克颱風社會各角落隱藏著無限的愛心,讓人感動。內政部應該有效的管理、監督善款運用,否則這些愛心,就會像無情的洪水流入大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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