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討好中共
(大紀元記者如疆新加坡報導】新加坡法輪功學員黃才華5月3日離開被關押了15天的樟宜女子監獄,回到家中。黃才華一個人去年在中國大使館前靜坐抗議到訪的中共迫害法輪功的元兇李嵐清,被新加坡當局以「騷擾」罪起訴並判罰款1500新元。黃才華不服判決,拒交罰款,在判決當天的4月19日被投入監獄服刑15天。
新加坡初級法庭昨天就誣告法輪功學員的「7.12中使館抗議李嵐清案」做出判決,印度籍女法官Shobha Nair 判案件的唯一當事人黃才華 「以污辱性文字騷擾他人」罪罪名成立,罰款1千5百新元,如不交罰款,須服刑15天。法官拒絕了被告的保釋申請。黃才華抗議新加坡法庭的無禮起訴和不公正判決,拒交罰款,被迫入獄。
(大紀元記者李真新加坡報導)新加坡法輪功學員因展示要求中共停止迫害法輪功的橫幅被判入獄一案的上訴於4月17日在高等法庭聽證,高庭法官以橫幅上的內容「使(看到橫幅的人)惹惱/生氣(Annoy)」為由駁回上訴。現場旁聽人士認為這好比法庭不懲罰殺人犯,卻以揭露殺人犯罪行令殺人犯生氣為由懲罰揭露真相的人一樣不可思議,高庭法官的這一判決是對新加坡司法系統的又一羞辱。
「7.12中使館誣告案」在2007年4月2日開庭。經過四天的法庭辯論後,審訊於4月5日結束。原本在審前會議時控方說只有2個證人,專門調查法輪功的高級調查官Sunny 0oi及一個警員。可是審訊時控方的證人有4個,說是證人,也只不過是當時在現場的警察,沒有第三方證人如報案人或專家學者來證明「李嵐清迫害法輪功天理不容「的橫幅是「污辱性文字騷擾」。
(大紀元記者如疆新加坡報導)新加坡政府誣告法輪功學員的 「7.12中使館誣告案」,在經過四天的法庭辯論後,審訊於4月5日結束。不過法官沒有像前幾次一樣立即宣佈判決,而是決定將判決推遲至兩週後的4月19日。這次來的是一位印度籍的女法官,但主控官還是夏宏俊。辨方沒有代表律師,當事人黃才華須自我辯護。
「報應」是有的,但是它總不會很直接和明顯讓你知道,否則,還有誰敢去做壞事呢?而神也就無從去定下他們的罪。所以,古今中外的預言,雖然提前將事故講出來,但事故卻依然在發生,就是因為當事人「不信」。
「7.12中領館誣告案(二)」將於4月2日開審,新加坡法輪功學員黃才華於3月9日星期五下午到初級法庭申請傳召李光耀、屠夫李嵐清、中共領館大使張雲、東陵警署高級調查官Deep Singh、東陵警署調查官Sunny Ooi、內政部兼副總理黃根成、前東陵警署署長Oh Kray Chye、內政部特別行動局局長Raymond Yeo Ai Leng、移民廳廳長Eric...
「7.12中使館誣告案」將於2007年4月2日開審,這是繼「7.20中使館誣告案」之後的第二起有關中使館的案件,涉案的當事人只有一個,即新加坡法輪功學員黃才華。此次案件,黃才華要求傳召十四名證人出庭作證,分別是內閣資政李光耀、副總理兼內政部長黃根成、前中共副總理兼迫害法輪功的「610辦公室」頭目李嵐清、中國駐新加坡大使張雲、東陵警署高級調查官Deep Sin...
(希望之聲國際廣播電台記者文雄報導)據悉,北京法輪功修煉者馬劍在2007年2月28日被警察綁架後,至今下落不明。
「7.12中領館誣告案(二)」將於4月2日開審,新加坡法輪功學員黃才華今日(三月九曰)下午到初級法庭申請傳詔李光耀、屠夫李嵐清、中國領館大使張雲、東陵警署高級調查官Deep Sing、東陵警署調查官Sunny Ooi、內政部兼副總理黃根成、前東陵警署署長0h kray Chye內政部行動組Ramond Yeo Ai Leng移民局局長Eric Tan Cho...
在這起案件中,6名法輪功學員以「公共秩序和騷擾」法令的第5法規(集會和遊行)下被起訴。第5法規說:「任何人如參與了在任何公共路段或公共場所舉行的集會或遊行,如果他知道或有合理的理由知道這個集會或遊行是沒有准證的,或違背了准證的附帶條件,就構成違法, 可被判最高罰款1000新加坡元」。
新加坡畢竟不是中共國寨,良知和法制都可能被修煉者的「真善忍」之舉引領上阻止邪惡的歷史道路。上述那位女子舉報學員抗議喚不來高級調查官,可見李光耀迫害法輪功之舉因為很不理智,天理不容許他長期這樣做下去,在世間就會表現為警察、法官、調查官日漸消極配合甚至不配合李光耀的迫害行為。 法制下法輪功學員始終還能舉展板上街抗議。曝光、曝光、曝光……必將喚醒更多新加坡人的良知...
修改後的控狀說:「你(被告名)被控於2005年10月23日11點半到下午1點左右,在位於烏節路的義安城到威士瑪廣場的路段上,與下面5人以及其他人參與了一項你有理由知道沒有准證的集會,因而觸犯了「公共秩序和騷擾」法令的第5法規」。
最近新加坡法輪功學員在街頭拿著抗議李光耀迫害法輪功的展板,對民眾震憾很大。所以報警的人不少,把李光耀當成國父,新加坡沒有他能有今天嗎?感恩戴德。這一批民眾可不少,也是反法輪功反得最厲害的,不少是公務員。
審訊進行至29日星期一的下午,王宇一問黃耀宗,控狀上指6名學員參加了「2點至3點之間的集會」,但6人中有好幾人在下午兩點之前已離開現場,僅此一點就可推翻控狀。這時,黃耀宗馬上脫口而出說要「修改控狀」,但被主控官立即打斷,說修改控狀的事須由他決定。之後,不顧辨方反對,控方還是在法官的支持下完成修改控狀,將所謂集會時間改成「11點45分至下午1點左右」,使控狀得...
在這起審訊中,警方提供的唯一證據,據稱是10月23日當天攝製的原始錄像帶(標記為P7),因此它對於這個案件是否成立舉足輕重。
2007年2月26日下午,新加坡法輪功學員又來到了新加坡初級法庭。因為這天是審前會議。目前法輪功學員在新加坡有2個案子,一個是5個人的「無准證集會」;另一個是黃才華個人的。
(大紀元記者如疆新加坡報導)繼“7:20中使館誣告案”之後,新加坡法輪功學員再次走上法庭,在“10:23無準証集會誣告案”的審訊中為自己的人權辯護。自1月22日至2月13日連續半個多月的審訊過程,每天都是辨方與控方、辨方與法官之間的激烈辯論。六位法輪功學員身為被告,卻一直將對方置於答辯地位。她們從証據漏洞、控狀的法律依據、“集會”法案的立法本意、案例法、以及...
印尼軍方指出,新加坡大規模進行填土造地的結果,已使該國陸地從原來界限突出長達十二公里,印尼擔心現有領海將因而遭到併吞,因為印尼所屬島嶼陸地面積也將縮小。
「10.23烏節路誣告案」,在新加坡法庭上的人權抗辯也告一段落,而「10.23烏節路誣告案」將提出上訴於高庭。新加坡法輪功學員於隔天又拿著展板向各界民眾講述著中共滅絕人性的迫害法輪功、活體盜取法輪功學員的器官去售賣的真相、超過一千八百萬中國勇士退黨、團、隊消息及要求李光耀停上迫害法輪功並要向法輪功學員道歉等信息。
6名法輪功學員因在新加坡鬧市區分發真相資料而被控「無准證集會」一案在歷時13天的審訊後,終於結案。法官判每人分別罰款1千新元,如不交罰款,則以坐牢1個星期代替。
(大紀元記者黃慧新加坡報道)新加坡初級法庭於2月13日下午6點30分左右對「10.23烏節路無准證集會案」的六位法輪功學員做出有罪判決。法官判每人分別罰款1千新元,如不交罰款,則以坐牢1個星期代替。六名當事人當場拒絕認罪繳罰款,指法官「欲加之罪」,並提出上訴,隨後遭扣押。一位家屬在未經六位當事人同意的情況下,付了所有罰款,目前六人已被釋放。
在本案2月1日所提交的階段性陳詞中,6位被告學員都做了表述。她們以令人信服的事實和說理建立起對控方證人證據的全面質疑,同時也從更寬廣的角度講述她們當天去烏節路分發傳單的原因和背景。6位當事人講述的內容各不相同,每個人獨立成章,合在一起時卻自然和諧、一氣呵成,展示出新加坡法輪功學員幾年來在承受中共和新加坡當局的雙重迫害中,不畏艱險,堅持向世人講真相的動人畫卷。
2007年2月12日「10.23烏節路誣告案」下午2點30分續審,法官要我們6個當事人做最後階段的結案成詞。但是法官一再無理的打斷幾個當事人的結案陳詞,就連本誣告案背後的政治因素都不可以講,只允許講案件細節,因此所有學員都沒能在法庭上宣讀她的結案陳詞的全部內容。案子的審訊一直拖到到晚上7點30分才結束,中途有當事人要求上洗手間,主控官都捨不得休庭,可以看出法...
法官大人 ,您好:謝謝法官大人在上個星期五次向DPP 解釋,您說我們也許認為「宣傳」這個詞是含有從中獲益的意思。我向您解釋一下,我們要表達的意思,是無論我們發哪一種資料,退黨資料也好,法輪功學員高蓉蓉在中國遭殘酷迫害的資料也好,都是要把一件已經發生的事情,告訴別人,而不是「宣傳」甚麼。
2007年2月12日下午,涉及新加坡「10.23無准證集會案」的六位法輪功學員分別向法庭提交了結案陳詞。法庭將於2月13日下午4點30分對該案做出判決。以下是當事人之一尤欣在法庭上的口頭結案陳詞的內容。由於法官認為其中的很多內容不相關,不可以用來作為判案的考慮因素,尤欣沒能在法庭上讀出這個結案陳詞的全部內容。
2007年2月12日下午,涉及新加坡「10.23無准證集會案」的六位法輪功學員分別向法庭提交了結案陳詞。法庭將於2月13日下午4點30分做出判決。
2007年2月7日至9日「10.23烏節路誣告案」續審,由於證人、證據的真實性遭到置疑,主控官挖盡心思盤問六名當事人,甚至拿出口供讓一名當事人去回憶當時的情景。當其他當事人抗議時,主控官卻說口供只是幫助當事人去回憶,沒有作為呈堂證據。而法官也在幫腔,並記錄在案。
(大紀元記者李孜布魯塞爾報導)二零零七年二月五日上午,比利時法輪功學員前往新加坡駐比利時大使館,抗議新加坡對六名法輪功學員強加的所謂「無准證集會」罪名和無理審判,緊急呼籲新加坡當局撤銷對這六名法輪功學員的非法指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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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美國政府加大對中國電信設備公司的施壓,美國商務部週二(5月7日)表示,已經撤銷了部分允許美國公司向華為供應芯片的出口許可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