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纪元1月10日讯】福州少女林巧英被诬使用假证,无辜陷狱四个月案,两名入境事务处职员及一名传译员,被控意图妨碍司法公正, 昨日在区域法院开审。三名被告均否认控罪,案件押后至今日续讯。而专程由美国来港作证的林巧英,将于今日出庭。
据《香港新报》报导, 三名被告分别是总入境事务助理龙健诚(三十六岁)、兼职传译员王建莺(四十四岁)及入境事务助理黄翠琴(二十七岁)。控罪指三人涉嫌于九九年十月九日,在赤??角机场意图妨碍司法公正,作出书面记录,伪指林巧英 在被扣留期间,承认真名是“陈丽娜”,并涉嫌促使林巧 英,以“陈丽娜”的名字,在多份文件上签署。
迫林巧英认作陈丽娜
案情透露,林巧英于九五年三月,由福州移民到美国,在美求学期间,多次返回内地。九九年七月,林巧英经香港到福州探望祖母。同年十月九日中午,她由福州到香
港,打算经台北返回纽约。
空公司职员觉可疑
不过,航空公司职员怀疑她所持的护照有问题,于是转介机场的入境处职员处理。入境处曾尝试联络美国领事馆移民部,但不成功,后来将个案转交当时隶属入境处的机场调查组跟进。
控方指在调查期间,第一被告龙健诚涉嫌羞辱林巧英,拿着一个饭盒问她是否肚饿,林回答肚饿,龙却将饭盒丢入垃圾桶,及推她的头,并说她若坚称自己是林巧英,便在垃圾桶检起饭盒吃。
纪录完口供后,林巧英在文件上以自己的名字签署确认,但遭第三被告黄翠琴撕掉,要求她以“陈丽娜”的名字重签。
恐吓将遣返大陆处决
第二被告兼职传译员王建莺则涉嫌教唆林巧英,承认证件是向绰号“老板”的人购买,又涉嫌恐吓林巧英,若不承认自己是“陈丽娜”,便将她遣返大陆处决,或在香港囚禁。林于是承认,曾在福州购买中国护照,而自己的名字是“陈丽娜”。
控方又指,被告盘问林巧英的纪录时间有疑点,纪录中传译员协助盘问林巧英的时间,在传译员到达之前。林巧英承认持有假护照后,被判监四个月,去年一月上诉得值,获得释放。
三名被告均否认控罪,案件押后至今日续讯,以便律师阅读文件,三被告获准以一千元现金保释外出候审。案件预期审讯三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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