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纪元1月24日讯】 计算机黑客,是计算机及其网络社会的又一大困扰。黑客的反社会性正在被越来越多的人所认识。有资料称,全球平均每十几秒钟就发生一起黑客攻击事件。黑客的入侵和电脑病毒,使各国蒙受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因而,对黑客及其刑事责任的研究,就成为刑法学、犯罪学的重要课题。
有学者根据黑客主观方面的动机目的和对社会的影响,从犯罪学的角度将黑客分为技术挑战型、戏谑取趣型和捣乱破坏型三种类型,并对每种类型黑客从社会危害程度和法律上进行了评价。
─技术挑战型黑客。 是指具有操作系统和程序语言方面的丰富知识的人,为了证实自己的能力出于猎奇好胜的心理非法侵入他人计算机信息系统,试图发现系统的漏洞及其原因。这类黑客并不实施破坏行为,主观上并无反社会色彩。但是,并不能因此而否定其行为的违法性,他们未经允许擅自侵入他人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行为,是为社会正常秩序所否定,为法律所禁止的。
─戏谑取趣型黑客。这类黑客以进入他人网址,在网上搞恶作剧或骚扰他人取乐。电子骚扰是其常见的恶作剧。这类黑客专在网络上玩弄计算机技术取乐。这类黑客是介于违法与犯罪之间的一个群体。
─捣乱破坏型黑客。这类黑客利用自己精湛的计算机技术,破坏他人计算机信息系统,扰乱信息交流秩序。他们中有不少人进行网上敲诈勒索、盗窃电子货币、实施网络诈骗等行为,危害电子商务和公共安全。这类黑客对网络社会具有严重的人身危险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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