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纪元1月29日讯】 《婚姻法(修正草案)》为六章,五十二条,除新增的第五章外,每一章均有重要补充和修改。
第二章“结婚”中,去除了患该病禁止结婚的条款,同时这一章中增设了四种无效婚姻的情形,还针对当前拐卖妇女情况增加了一些相应的条款。
第三章增加了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那些财产属共同财产,即在第十七条中列出的五种财产收益。第十八条对那些财产应认定专属夫妻一方所有的界定,澄清了许多模糊不清的概念。
第四章第三十二条有关离婚的法定条件对离婚条件的限制方面,要比现行的司法解释规定放宽了许多。第三十四条,对男方不得提出离婚的限制中,多了“女方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第三十八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视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对探视权的增加,填补了一个法律空白。第四十条、第四十二条的制订可视为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合法权益在具体措施上的落实,也显示了法律保护弱者的一面。
第五章“法律责任”共八条,是修正草案完全新增部分,强化了对违反婚姻家庭义务行为的法律制裁。其中第四十三条至第四十六条明确了家庭暴力的受害人可寻求公安机关的救助,公安机关则可依法对施暴者予以行政处罚。第四十七条是针对以逃债为目的,采取“假离婚”等手段来逃避法律的人制订的。第
四十八条的制订,将使目前离婚诉讼中司空见惯的伪造债务现象,以及隐匿、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得到遏制。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