豪宅劫案揭出巨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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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月4日讯】据北京日报报导,2000年12月25日,原广东省商检局党组书记、副局长李军因犯受贿罪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2年。

李军是一名伪装得很深的贪官,表面上工作积极,为人低调,待人和气,关心下属。然而,“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为”,机关算尽,不料抢匪上门——豪宅劫案揭出巨贪。

去年12月25日,广州,庄严的法庭, 亮的手铐。原广东省进出口商品检验局党组书记、副局长李军(正厅级)站在被告人席上,花白而凌乱的头发格外引人注目。

旁听者感慨,一位54岁的正厅级干部,正处于事业的巅峰期,却因为贪欲沦为了阶下囚……

李军,1946年7月3日出生于河北省辛集市一个革命家庭,父母都是革命军人。1965年,他与一群干部子弟一起被招到广东当机要员,后又上了大学,再被推荐到中央党校进修,从此在仕途上一帆风顺。刚过不惑之年,李军当上了粤北重镇韶关市的副市长、常务副市长。1996年,李军被提拔为广东省商检局党组书记、副局长,主持全面工作。此时他正好50岁,认识他的人都认为,他仍有很大的发展空间。

平时,李军给人的印象挺好:工作积极,为人低调,待人和气,关心下属。不料,一宗入室抢劫案使他深藏不露的贪官本色现了形。

豪宅遇劫:百万家财暴露

1998年6月23日上午8时许,三名歹徒闯入广州市恒福路“金苑山庄”李军的住所,将屋里一名男子刺伤后捆绑起来,然后拿着保险柜和一些金银首饰逃之夭夭。该男子挣脱捆绑报警,广州市刑警支队的刑警火速赶往现场勘查。

被刺伤的男子是李军的亲信,专门负责看守这套豪宅。

一会儿,事主李军匆匆赶到,满脸焦急。在警方作失窃财物笔录时,他一口气报出了保险柜中的如下财物:人民币、港币现金10万元;内地存折三本,存有美元两万元、港币30万元、人民币10万元;香港存折三本,存有港币30万元。财物总价值超过人民币100万元!

这数目让警官心中暗暗吃惊:一个拿工资吃饭的正厅级干部,哪儿来这么多钱财?而且劫匪直奔保险柜而来,显然是知根知底。警官心里打了一个重重的问号,但表面上不动声色,勘查回来,立即向上报告。市公安局领导决定,这一异常情况,应立即向广东省纪委报告!

应付调查:订立攻守同盟

次日上午,李军接到通知,要他下午3时准时到省纪委说明情况,顿时心里发毛:报失窃财物时太着急,竟说漏了嘴,这么大的数目怎么自圆其说呢?

毕竟李军是经过风浪、精于世故的人,脑子里一盘算,应对策略就想好了。

到了省纪委,李军委屈万状地向纪委领导解释说:“‘金苑山庄’那里是个临时住处,保险柜里的现金和存折共有120多万元,准备自己购买住房用的。我当然没有这么多钱,全靠家里人支持。我再婚时老婆从广西带过来60万元,她是歌舞团的二级独唱演员,平时炒炒更,攒了不少钱。还有几十万元,是两个女儿和两个侄子拿回来的。唉,没想到,都给歹徒抢了。”

省纪委领导严肃地问:“就这些?”

李军吞吞吐吐:“这个……大概就这些吧。”

当晚,李军召开了一个紧急家庭会议,告诉众人:昨天家里被抢了,看样子纪委要调查,这么多钱不好交代,你们都得分担一些。有人说,这样做恐怕不好吧。李军急了,拿出当领导的作派喝道:我在省纪委把话都说死了,大家不配合怎么行?再说,我出事了对你们也没好处!

他向每个人分摊了任务:妻子分摊60万元,小女儿、大女婿、侄儿各分摊30万元。随后又反复叮嘱,纪委来调查时不要惊慌,口径一定要统一。

劫案破获:主谋是其司机

李军并不知道,省纪委接到市公安局报告后,立即召开了紧急会议并决定对李军的经济问题展开调查。中纪委批复了广东省纪委的报告,并指示:中纪委领导对李军家中被劫财物高达120多万元的问题十分重视,要求由广东省纪委牵头,有关部门派人,组成联合调查组,彻底查清李军家被劫的巨额款项来源,并将结果上报中纪委。

8月底,公安机关在江西将金苑山庄入室抢劫案的两名歹徒王某、汪某抓获。据他们交代,作案的主谋是曾为李军开过车的廖某。廖某跟随了李军几年,知道李军生活奢侈,经常有人送钱送物给他,还曾帮李军到下属单位报销单据,一报就是上万元。后来,廖某不想开车了,请求李军帮忙在商检局谋一个好职位,李军一口答应,却一直未能兑现。为报复李军,廖某纠集人一起实施了抢劫事件。

他们还交代,得手后清点存折,上面的数额加起来差不多有300万元!由于港币存折不能提现,分赃时被廖某拿去。廖某至今仍在逃,港币存折上到底有多少钱,仍是未解之谜。

与此同时,省纪委的调查也在紧锣密鼓地进行。

调查人员飞赴南宁,调查李军妻子吕树君的经济状况,经多方了解,吕上有老下有小,离婚时没分得什么财产,炒更次数也不多,绝不可能攒下60万元的财产。

对李军亲属的调查也全面铺开,在珠海,调查人员发现在该市一间银行以李军女儿名义存入的现金200多万元!加上保险柜被劫的,李军的家产有400万元!经过攻关,李军一名亲属的心理防线终于崩溃,交代了“紧急家庭会议”的内幕。事实已经很清楚:李军是条“大鳄”!

丧心病狂:顶风索贿受贿

老谋深算的李军当然知道400万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对他意味着什么,他的动作也非常快,趁珠海银行里的存款还没被冻结之机,赶紧让女儿把钱取出来,找到一个美籍华人亲戚,托其把钱带往美国。由于重要证据灭失,纪委的调查工作受到挫折。

此时,李军开始反扑,到处写信上告,说纪委调查人员对他的亲属使用“‘文革’式的逼供、诱供”,迫使他们作违心的交代。很显然,李军的目的就是要把水搅浑。

调查组决定,对李军施以缓兵之计,暂不与他直接接触,重点放在外围调查。

见纪委没了动静,李军得意洋洋地向各方宣布:“我没事了。”一度门前冷落的李家,又重新出现了各路“朝拜者”。稍微定下心来,贪婪的本性使李军又“出手”了:他觉得家里家电设备不够齐全,打个电话给“家电王国”顺德市的商检局办公室主任,很快一车家电就运过来了。从被抢劫到停职的10个月期间,李军竟顶风作案,索贿受贿14万多元,在下属单位报销单据4万多元。

这些情况,自然都在省纪委调查组掌握之中。

铁证如山:贪官露出原形

1999年6月16日上午9时,李军接到通知,到省商检局开会。一进会场,他一下子呆住了:省纪委一位常委与国家商检局一位领导已“恭候”多时,他们分别宣读了对李军立案及停职审查的决定。

8月7日,广州市检察院对李军刑事拘留,8月30日转为逮捕。被拘留当天,李军企图撞墙自杀。

案件由纪委移交到检察机关后,广州市检察院反贪局抽调精兵强将,进行侦查取证。由于时间相隔久远,很多人证物证难以取到,无法对李军的百万家产全部追查来源,形成法律上的证据。但反贪干警仍然查到了李军九次收受索要贿赂的充分证据,具体事实有:

1999年5月,李军利用职务便利,以其华景新城住宅装修需要费用为由,通过其司机邓保明向广东海外建设总公司项目经理梁润索贿4.3万元;

1999年1月,李军以自己的新居需要家用电器为由向顺德商检局办公室主任索要“科龙”、“美的”空调各一台,“海尔”洗衣机一台,“容声”热水壶一个,价值共计9490元;

1998年6月,李军将自用的“联想”电脑发票交给惠州港商检局局长,要求“报销”,索得9200元;

1998年5月至1999年4月,李军利用职务便利,将其妻吕树君购买自用家具的发票通过邓保明交给省商检局属下的惠州港、饶平、佛山商检局,要求为其支付购买家具的费用,索得2.338万元;

1997年底,李军向惠州港商检局局长索要爱立信788型手机两部,价值8600元;

1997年5月至1998年6月间,李军在商检局办公大楼二、三层内部进行二次装修的招标承建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为深圳润鹏投资公司法人代表黄振良参加装修工程的投标提供帮助,使黄挂靠的广州市城总装饰有限公司中标。事后,李军通过邓保明收受黄振良贿送的10万元;

1996年12月,李军在杭州的一名同学托他买一些钻石首饰,买好后,李军交给邓保明等二人带到杭州交给其同学,由此产生的差旅费,李军要求省商检局第四检验处处长支付,索得4971元;

1996年8月,李军与尚未正式调入省商检局工作的邓保明,从广州乘飞机前往石家庄看望李军亲属,之后二人又到郑州看望李军父母。9月,李军将邓保明的两张机票及其它费用的单据,交给潮州市商检局的一名副局长,要求“报销”,索得4058.9元;

1996年5月至1998年4月间,李军要求佛山、顺德、增城商检局支付其亲友在“金苑山庄”居住的房费,共索得7.364万元。

追根溯源:私欲恶性膨胀

李军走到今天这一步并非偶然。

在韶关工作期间,李军已经露出违纪的端倪:

1990年初,李军的小女儿正读高中,成绩不好,升学希望不大。曲江县外经集团总公司负责人得知后,为傍上分管外经贸的李军这棵“大树”,竟违反劳动部门不准从在校学生中招工的规定,将李军的小女儿招工。对此,李军安然受之。后来李军又授意下属,伪造假履历,将小女儿转为正式干部。

李军在河北老家有个侄子王某,1992年跑到韶关求叔叔介绍工作。李军即令韶关市劳动局解决,劳动局不敢违抗,只得把王某招工到市橡胶厂,为他办理了农转非手续,成为合同制职工。实际上,王某从未到橡胶厂上班。1993年4月,李军又利用自己的影响力,在韶关振华职业高级中学开出假高中毕业证书,使王某获得报考巡警的资格。王某最终如愿以偿,当上了韶关市公安局的一名巡警并成为正式干部。

李军的生活作风也不检点,一把年纪有妻有儿的他,竟然与一名年轻女子通奸达四年之久,调广州之前,又利用职权将她安排到海关工作。

李军索贿受贿的方式并不复杂,一是暗示索取。黄振良来投标时,李军看似无意地向他透露,自己家里要装修,还缺点钱。黄振良心领神会,立马送上10万元现金。以同样的借口,他又向梁润索要4.3万元;

二是明目张胆“报销”。李军曾振振有辞地对反贪干警说,自己觉得这样做理所当然,作为上级领导、厅级干部应该享受的待遇嘛!可下属单位不这样看,他们说,李军来“报销”,我们是哑巴吃黄连,心里不情愿,可不给“报”不行啊!

在法庭审理时,李军承认自己收受财物是真,但辩称“有些是享受正常待遇,有些没有为请托人谋取利益,有些是不得已而为之,有些因特殊情况未及时结付货款”。总之,他觉得自己的行为只是“违反财经纪律”,不构成犯罪。法庭认为,这些辩护意见均无事实和法律依据,不予采纳。但由于案发后李军尚能退清全部赃款,法庭在量刑时给予了酌情从轻。广州市中级法院刑二庭一审判决:“被告人李军利用职务便利,收受和索取贿赂,款、物合计人民币276275.60元……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25万元。”

宣判后,李军上诉表示不服,二审判决将于近日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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