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元特稿】 蔡崇国: 国际劳工组织与中国

蔡崇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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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元特稿】 二十世纪人类两次空前残酷的世界大战表明,劳动者生活和工作条件的恶化,社会不公正的加剧,以及由此导致的社会的普遍不满,是战争的根本诱因,是对世界和平的最大威胁。正是基于这种共识,作为联合国的重要机构,国际劳工组织之最重要的特征和使命,是保障劳动者的权益和维护普遍的社会公正。

国际劳工组织的这种特征和使命具体体现在三个方面:

首先,国际劳工组织的章程(Constitution)明确宣告,它必须运用自己的手段和行动,保证劳动者有合理的工资,确定合理的工作时间并使之得到尊重,反对童工,与失业,与劳动中的种族和性别歧视作斗争,保障劳动者创立和加入工会的自由等。

其次,经过国际工人和他们的组织的长期斗争,国际劳工组织自1919年成立以来,确定了国际劳工界的四个基本原则:禁止童工和强制劳动;组织、加入工会的自由和集体谈判的权利;男女同工同酬;反对社会、种族、合宗教信仰歧视。反映这些原则的是国际劳工组织所制定的176条国际劳动标准(convention)。其中,最重要的是关于工会自由和工会权利的第87条,关于集体谈判的第98条,关于禁止强制劳动的第29和第105条,等。

第三,国际劳工组织的规则和劳动标准,由其成员国的劳工、雇主和政府这独立的三方代表参加讨论制定。国际劳工组织还规定,成员组织有权对违反国际劳工组织原则和劳动标准的的成员国政府提出控告,国际劳工组织必须受理控告并作调查。

众所周知,一些国际劳工组织的重要的成员国,并没有签署或批准上述原则和劳动标准。在很多已经签署、批准了的国家,这些原则和标准也没有令人满意的的尊重和执行。但是,国际劳工组织的存在本身,就是对国际工人运动的肯定和持续性的激励。上述原则和劳动标准的制定,意义重大。它们成为包括中国工人运动在内的世界各国工人运动的最重要的参照和行动纲领。以本身独立的集体力量,并借助广泛的国际支持,迫使本国政府和议会批准、签署上述原则和劳动标准,迫使政府和新兴的雇主阶层了解并切实遵守、执行这些原则和标准,是当前中国独立工会运动直接的奋斗目标。

作为联合国成员和常任理事国、国际劳工组织的重要成员,中国政府,中华全国总工会对国际劳工组织的态度,它们的行为,长期与国际劳工组织的章程、基本原则和成立宗旨完全背离。这种背离当然首先表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全国总工会的章程中。这个宪法和章程毫不掩饰地排除了中华全国总工会的独立性。而且,中国政府在其制定的其他相关法律中,更明确地禁止其他工会的成立。在这里,我们看到,国际劳工组织本身,在一开始,就存在着一个重要的自相矛盾:它在自己的章程中,在它的历次的宣言中,不断宣示自己的原则,但同时,它却使一些一开始就公开宣布不承认、不遵守它的章程、原则的国家及其官方工会成为自己的重要成员。

国际劳工组织成立时的历史条件和今天世界的现实使它不可能没有这种自身的矛盾冲突。这个矛盾正是它存在的理由。它存在的主要意义,正是为了不断地解决这种原则和现实之间的冲突。所以,国际劳工组织最主要的工作,就是促使它的成员国的政府和议会签署和批准它的原则和劳动标准,并修改本国的相关法律,使其与它制定的原则和劳动标准一致,以此保证这些原则和劳动标准的执行。国际劳工组织这种不断解决自身的这个矛盾,使其章程和基本原则能通过自己的活动不断实现,对它自己来说,也是至关重要。如果它容忍其重要的成员国长期违背它的章程和原则,听任这些国家的劳动者的状况恶化而不加谴责,它就会失去信誉,它的原则和章程就会被看作只是纸上的东西,它就会渐渐失去基本的行动能力和存在的理由。追求原则的实现是一个组织的活力的源泉,没有了这个源泉,这个组织本身也可能会因为不但地让原则屈从现实而官僚化。其最后的结果,就是在原则和现实的矛盾冲突中,现实取消了原则;不是这个组织改变了它的成员,而是其成员泯灭了这个组织的灵魂。

由于国际劳工组织的成员国是主权国家,因此,在实现国际劳工组织的章程、原则和劳动标准的历史过程中,各国的努力是决定性的。作为成员国,其基本义务和责任,应该是尊重国际劳工组织的章程和原则,并努力使之在本国实践。这是国际劳工组织的信誉和活动能力的基础。然而,我们看到,多年来,中国政府的所作所为,却是与一个成员国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完全相反。这不但使中国劳动者的状况空前恶化,社会关系紧张,而且,也严重地损害着国际劳工组织的基本原则,损害着人们对它的章程、它所制定的劳动标准的信心和信任,损害着国际劳工组织实践它的原则的能力。

中国政府对国际劳工组织的态度十分自私。对它来说,这个重要的国际组织首先只不过是外交活动的舞台。它需要这个舞台服务于它在国内的宣传。因为,它在中国国内始终有合法性的危机,尤其是作为它的工具的中华全国总工会,根本得不到中国工人的信任。所以,它需要向中国工人反复宣传:看,国际社会,世界工人运动都承认、认可我们。你们也得认可、服从我。我们从来没有看到中国政府履行它在实现国际劳工组织的原则上承担什么义务和责任。而且,在中国政府,中华全国总工会对工人的宣传中,禁止对国际劳工组织的章程、基本原则和劳动标准的介绍。知道国际劳工组织存在的中国工人极少,了解这个组织的基本原则的中国人,更是凤毛麟角。实际上,中华全国总工会的官方角色之一,就是垄断劳动界的国际交往,从而切断中国工人和国际工人运动的联系。如此同时,中国政府近年来加强了在国际劳工组织中的活动,甚至积极准备重新当选它1989年“六四”以后失去的常务理事。他们的目的和实际的效果,决不是加强中国劳工和国际劳工组织的联系,而是恰恰相反,是为了服务于它在国内的宣传,是企图将国际承认变为国内的合法性的政治需要。也正是为了保证这种政治需要的满足,中国政府长期违反国际劳工组织关于工会、资方、政府三方平等参入的基本规则,它挑选、并严密控制出席国际劳工组织各种活动的中华全国总工会的代表及资方的代表。这样,中国出席国际劳工组织会议的代表,从来就只是政府一方。

中国政府违反国际劳工组织的基本原则的最重要方面,是近年来,它在听任中国劳动者的工作和生活条件急剧恶化的同时,加紧了对独立的工会运动的镇压。随着经济改革的发展、外资的大量进入和私有化的扩展,中国的社会经济结构发生了根本的变化。国家不但被排除在众多的私人和外资企业的日常管理之外,它也日益放弃了对国有企业的直接经营。因此,过去的劳工与政府的官僚主义之间的直接冲突虽然仍然存在,但,劳工与私人、外资企业的雇主之间,劳工与有经营自主权的国有企业领导之间的冲突已经更为重要。在这种新的劳资冲突关系中,中国地方的各级政府,或者是因为追求片面的经济增长,或者是因为普遍的腐败而站在资方一边。因此,与中国各单个工人对立的,不只是腐败、官僚的政府,而且又加上了有资本的力量而且又彼此残酷竞争的中外资本家。中国政府的官员和新兴的企业主阶层之间的互相结合、渗透特别紧密:很多政府的中高级官员的子女、亲戚就是资本家,企业主,这些官员生活的主要来源是企业老板私下提供的“工资外收入”。也就是说,中国的改革、开放到今天,其国家
的性质发生了根本的变化:它已在事实上代表着资本的利益。在这种情况下,中国劳工的工作和社会条件急剧恶化。失业人数迅速增加,工作日益临时化,在职工人劳动时间常常超出法律规定,其工资被经常拖欠。女工报酬低于男工,产假被取消或因结婚、怀孕而被解雇是常见的现象。童工不但重新出现,而且迅速增加。恶性工伤事故,工人集体中毒,导致矿工大量伤亡的煤矿井爆炸几乎天天发生。社会不满,首先是劳工阶层的不满,几乎是爆炸性的。工人的罢工、堵路和抗议游行到处发生。

这种空前的社会危机和工人自发的抗争,逼使中国政府不得不采取相应的措施。近年来,中国政府制定、修改了包括“劳动法”在内的一系列的法律,有些法律,如今年初颁布的关于决定工资待遇的集体谈判的法规,表现出接近国际劳工组织所制定的劳动标准的企图。

这些法律的制定曾使我们看到某种希望。

然而,我们的希望那么迅速地破灭了。中国政府制定的这些新法律,几乎没有一条是被受到尊重、得到实现的。试以关于工资问题的集体谈判的法规为例,工人没有权利组织自己的工会,没有权利选举自己的代表,集体谈判如何可能?至于那些限制工时、保障女工权益的法规,企业老板根本不理睬,没有组织起来的工人无法与之对抗。

中国劳工没有自己独立的工会,不能形成集体的力量。面对雇主和腐败的政府官员的结合,面对由政府控制的报刊舆论,中国劳工只是单独,不能发出自己的声音的个体,社会力量的对比,失去了起码的平衡,这是中国现在任何保护劳工的法规不能实行的根本原因。也正因为如此,我们看到近年来中国一个特别的现象,这就是,中国政府制定的法律越来越多,同时,中国劳工的状况越来越恶化。实际上,面对来自国际劳工组织、国际自由工会联盟等国际方面的压力,中国政府将制定、对外公布法律,变成一种抵制国际压力,对外为自己镇压工人运动、推脱自己的责任的手段。这些法律在实际上能不能执行,对它来说,完全不重要。

中国严禁中国劳工组织自己独立的工会,将数量众多的,合法要求组织独立工会的工人投入监狱,这是众所周知的事情。更卑劣的是,它将作为政府工具的中华全国总工会,作为工人已有了工会的事实来宣传。其社会后果是,在中国很多工人的心目中,工会就只能象中华全国总工会那样。因此,他们不仅对中华全国总工会,而且对作为一般的工人组织形式的工会这一概念也失去了兴趣和信心。中国共产党人就是这样,他们不仅在组织上阻止独立工会的存在,而且利用中华全国总工会来改变中国劳工的工会意识和观念。他们要使国际工人运动近两个世纪的斗争所形成的工人自我意识,在中国消失。

中国政府对独立工会运动的镇压,是中国劳工状况恶化的根本原因,也是中国政府作为国际劳工组织的成员,毫不承担自己的基本责任,蔑视这个组织的基本原则的表现。今天的中国,已引起国际资本越来越浓厚的兴趣,而且,中国所发生的这一切,在国际舆论已经是完全公开。因此,中国政府的行为对国际劳工组织及其原则,它所制定的劳动标准的信誉,对国际资本和国际劳工力量对比的平衡,对国际劳工组织在世界促使各国批准其劳动标准的努力,都有巨大的危害。因此,我们可以毫不犹豫地说,反对中国政府的镇压,要求中国政府释放一切被关押的独立工会人士,促进中国独立的工会运动,对国际劳工组织本身,对国际工人运动,都有重大的意义。对中国政府镇压政策的姑息,容忍,不只是对中国劳工的伤害这一道德问题,而且是危害国际劳资力量对比平衡,危害国际劳工组织实现其原则和劳动标准的能力这一现实的政治问题。

两年前的西雅图街头的冲突告诉我们,在世界一体化迅速发展,意识形态迅速解体的今天,一个可以和国际金融资本、国际市场和国际大公司的力量相制衡的另一种力量的存在,是多么重要。因此,人们对国际劳工组织有了新的,日益增长期望。同时,国际资本要在国际劳工组织中实现自己愿望的要求也越来越强烈。面对这两方面的压力,国际劳工组织内部的力量平衡会更为困难。因此,各国政府,特别是各国独立工会,不妥协地坚持国际劳工组织的原则,日益具有国际意义,当然,支持中国的独立工会的运动的其意义,远远超出中国问题本身。

最后,我们希望中国政府能在国际劳工组织中真正承担自己的责任。它应该认识到,签署、批准,尤其是实现国际劳工组织的原则和劳动标准,不仅符合中国劳工的利益,也符合中国变化的新的现实,这是中国社会走出危机,缓和社会的紧张的根本出路。这也是中国政府目前重建自己合法性的唯一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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