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纪元2月6日讯】2月1日,广东一消费者将佛山市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告上法庭,理由是该公司“利用消费者想赶回家与亲人欢度新年就不得不买它的高价票这一优势,收取消费者239元却只提供与春运前价值80元的运输服务完全一样的服务,牟取了高达199%以上的暴利,显失公平”。
据称,这是全国首例消费者不服公共运输部门春运涨价案。
新快报报道,身为律师的原告李劲松在诉状中诉称:“今年1月20日,我到被告处购买22日开往揭阳市的客车票。在售票大厅明码标价公示栏上,我看到有班早上6时佛山始发、终点站潮州、路过揭阳市的卧铺客车。该公示栏标明:佛山至揭阳472公里,全票价80元∕人;佛山至潮州503公里,全票价85元∕人。但买票时售票员告诉我,坐这班车必须买至潮州,而且票价已变成239元。我说能不能只买至揭阳的票,并按公示栏上的规定支付80元票款?她说不行,还说‘平时都是我们担心没人来坐车,难得如今是你们生怕买不到车票回不了家。有了这样难得的好机会,当然要及时利用优势多赚点钱啦。不过,这钱不是我个人赚,我是照规定办事。而且,有些长途线路是外地车主与我们合作开通的,赚大头的是车主,而不是我们车站。’最后,她收取我239元钱,给了我一张到潮州的车票。”
李劲松的诉讼请求是:请求法院依法将车票的承运地段由“佛山—潮州”据实变更为“佛山—揭阳”,判令被告将多收的159元款项返还给原告,并赔付原告因本案实际发生的诉讼费用2315元。
李表示,节假日期间尤其是春运期间,汽运公司趁机涨价,显失公平,尤其是对那些背井离乡的打工仔们来说,更是残酷。本来春运期间车票就不愁卖,汽运公司已经取得比平时更好的经济效益了,却还要得寸进尺迫使乘客多付199%的票款,牟取暴利,这公平吗?
据李介绍,他已将诉状寄送佛山市城区法院,法院将在收到诉状之日起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此案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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