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高院大法官黄松有判囚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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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月20日讯】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长黄松有案昨日在河北廊坊市法院一审判决,法院认定他贪污受贿 510万元(人民币.下同),判囚终身监禁。黄松有是首位被判囚的中共大法官。他在 2002年升任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是国家二级大法官。

2005年至2008年间,黄松有利用担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的职务便利和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在有关案件的审判、执行等方面为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卓伦等五人谋取利益,先后收受上述人员钱款共计折合人民币390万余元。此外,黄松有还于1997年利用担任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的职务便利,伙同他人骗取本单位公款人民币308万元,其个人从中分得120万元。案发后,已追缴赃款人民币578万元。

判决书并未提黄松有涉那宗案谋私,但早前媒体披露,他介入广州著名烂尾中诚广场拍卖从中获利。而有关案件还涉广东高级法院原执行局长杨贤才,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法官李军、审判员张甫旗、项存奇、鲍圣庆、裴莹硕等。上述人员已分别被免职或判刑。

黄松有的辩护律师高子程对明报表示,贪污罪不应成立,将会10日内递交上诉材料。他指在1997年前已实行《拍卖法》,明确排除法院和协会收取佣金的可能性,故佣金只能属于拍卖公司。而广东省在处理中诚广场案时,有关部门下文要求湛江中院负责,高子程说:“308万并非属于湛江法院公款,只能算作拍卖公司佣金”。

此前,坊间盛传黄松有落马与国美电器前主席、中国前首富黄光裕案有关。但参加庭审的人士透露,公诉方昨天并没有提及黄光裕案件。

“开庭保密工作做到极致”。“一周前我们才开始准备,当时只知道要有一个大案在我们这里开庭,但今天早上才知道是审黄松有的。”河北省廊坊经济开发区法院一名法官向东方早报记者透露,前述法官说:“领导告诉我们不要询问、不要议论、更不能打听,我们也没有资格参加庭审。”

巧合的是,在黄松有涉嫌贪污、受贿案件紧锣密鼓开庭的同一天,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1号大法庭昨天上午召开了“中诚广场”系列执行案件第三次债权人大会。有消息称,由于该楼在变卖过程中有暗箱操作等违法犯罪行为,先后有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长黄松有、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原执行局局长杨贤才等一批高官因此楼落马。

“中诚广场”现已改名为中石化大厦,此前曾有“广州第一烂尾楼”和“中国最大烂尾楼”之称。

黄松有曾官居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 二级大法官,他今天被判无期徒刑是否对中国司法界贪污腐败分子产生威慑作用?广东律师刘士辉认为不会:“该怎么样还是怎么样。中国的贪官被判死刑也有一些案例,比如像陈克杰等人。它会抑制贪官污吏社会的势头吗? 不会的。要想改变这样一种现状的话呢,必须从制度本身入手。”

2008年6月下旬,杨贤才事发,被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调查人员带走,并接受中纪委的相关调查﹐其“落马”的原因是涉及广州中诚广场执行案。2008年7月23日,陈卓伦在北京办事时被中纪委人员带走,当时的口头说法是“协助调查杨贤才案”。在杨贤才、陈卓伦被中纪委带走之后,有关黄松有将“出事”的传闻即在司法界传开。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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