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侵占公款121罪 男判2年

人气: 1033
【字号】    
   标签: tags:

【大纪元10月21日报导】(中央社记者赖又嘉台北21日电)黄姓男子利用担任业务员之便,在短短1个多月内侵占公司共新台币80万元的货款及货品。台北地方法院审理,以121个业务侵占罪判刑2年,得易科罚金,缓刑4年。全案可上诉。

根据台北地院今天公布的判决指出,现年34岁的黄姓男子原在台北县新店市担任业务员,为公司配送货物到台北县地区的餐馆和小吃店,但他工作2年后,开始利用工作机会侵占公司货款,或伪造厂商签名侵占应送出的啤酒、二锅头或威士忌等酒品。

判决指出,黄姓男子自民国96年5月1日到6月11日间,共犯案121起,得手60万元,并得手价值共20万元的酒类。业务公司核帐后,发现黄男的不法行为,提起告诉。

台北地院审理,法官认定被告共犯下121个业务侵占罪,每项罪名均科处6个月刑度,均得易科罚金,总刑度共计60年半,但法官仅判他应执行2年,得易科罚金72万元,另审酌被告与公司已达成和解,因而给予缓刑4年,但要求被告在缓刑期间应偿还尚积欠公司的60多万元。全案可上诉。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