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立法受阻修改无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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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0年11月19日讯】(自由亚洲电台记者何平采访报导)北京大学法学院的5位教授去年12月曾联名向全国人大提出有关房屋拆迁的立法修订建议。但时隔近一年,拆迁法规仍没有修订。有学者认为,这与中国地方政府的“土地财政”有关。

去年年底,四川成都市金牛村47岁农妇唐福珍以自焚反对强制拆迁的举动引起舆论哗然。北京大学法学院的沈岿、王锡锌、陈端洪、钱明星、姜明安5位学者也联名上书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关于对<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进行审查的建议》。今年1月,中国国务院公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征求意见稿)》后,北大学者的建议在今年人大政协“两会”期间曾引起热议。但时至今日,相关的立法进程仍停滞不前。

中国政法大学的法律学者滕彪指出,由于中国缺乏民主立法机制,公众很难监督或参与具体的立法程序:

“因为中国缺少一个民主选举的制度,所以很多立法都存在部门立法、闭门立法的情况。有些立法表面上争求民众的意见,但最后还是由上面来决定,这种情况它也决定了很多法律它和民众的意愿、公民的利益是相冲突。所以《拆迁条例》要想得到修改,让它符合宪法,符合国际的人权标准,这还是一个相当困难的事情。”

早在2003年7月,中国政法大学的蔡定剑教授等116人就曾上书全国人大要求对《拆迁条例》进行违宪审查,却毫无结果,中国各地因拆迁引发的矛盾冲突反而日趋严重。滕彪认为,地方政府的“土地财政”政策,为立法解决拆迁矛盾制造了障碍:

“更重要的是拆迁现象它实际上和整个中国的政治体制、经济发展模式都是有关的。但是中国又没有一个可操作的违宪审查措施,对这些违法上位法或者违反《宪法》的条例也没有有效的渠道来对他们进行审查。很多地方的财政就是靠卖地、靠拆迁。拆迁也是很多官员腐败的一个重要的来源。所以,很难从根本上来消除这种非法拆迁、野蛮拆迁的现象。”

5位上书全国人大的学者之一沈岿教授日前接受中国媒体采访时指出,自上而下的政绩考核体制、城市化和旧城改造对GDP的拉动政策以及巨额土地出让金作为地方财政收入重要来源等现实,都阻碍了目前拆迁制度的改革。原湖北潜江市人大代表姚立法就此表示:

“这是一个方面,但是我倒认为真正的阻力还是在执政党。因为执政党它的权力高于法律之上,正因为这一点,人民代表大会就形同虚设。人民代表大会形同虚设的背后是人民的选举全是假的,那么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他们不代表人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间有80%以上是官员。70%以上是中共党员。所以说一个代表民意的《拆迁条例》甚至上升为法律的东西可能就很难产生出来。现在就处于这样一种状况。”

北京大学法学院的5位学者在去年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的建议明确指出,国务院于2001年颁布、施行并沿用至今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与中国《宪法》、《物权法》、《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的规定存在抵触,解决当前中国拆迁问题的核心在于明确界定“公共利益”,贯彻“公平补偿”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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