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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医败诉 非婚生子可认祖归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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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1月9日报导】(中央社记者赖又嘉台北9日电)长庚医院台北院区前副院长黄灿龙,不认与婚外情对象所生的儿子,也拒验DNA。最高法院审酌2人眉宇相似,且黄曾给付对方上百万元,认定2人有血缘关系,确认亲子关系定谳。

根据法院判决,黄灿龙民国73年间为已婚的谢姓女子进行肝胆手术后,与谢女发生婚外情并生下1子,谢女丈夫在儿子4岁时,发现儿子长得跟自己不像,与儿子做DNA鉴定后,发现儿子非自己亲骨肉,谢女才坦承儿子是与黄灿龙所生,谢女也与丈夫离婚。

谢女之子成年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与黄灿龙亲子关系,并提出黄曾交给母亲新台币200万元的支票作为扶养费,黄的妻子也曾给他18万元,而谢女之子也提出曾给黄灿龙批改的英文书信,以相关证物,请求法院判决2人确为父子关系。

但黄灿龙拒绝验DNA,并向法院主张,谢女只是他的病患,给她200万元只是借贷关系。

法院一、二审时,合议庭根据谢女前夫证称,2人因谢女与黄发生婚外情而离婚,另审酌黄灿龙批改谢女儿子的英文书信内容,加上谢女之子持有黄年轻时的照片,认为双方关系匪浅。

合议庭再比对谢女儿子与黄灿龙的国中时期照片,发现2人眉毛、眼睛、鼻子外观高度相似,认定2人具有血缘关系,判决谢女儿子与黄灿龙亲子关系存在。黄灿龙不服,上诉最高法院,却遭最高法院驳回,确认2人的亲子关系定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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