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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撞路中树 国赔瘫骑士646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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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月10日讯】〔自由时报记者项程镇、刘婉君、林孟婷/综合报导〕在汽车避震器公司担任副课长的李政德,3年多前,酒后骑车撞交叉巷弄的“路中树”成植物人,家属请求国家赔偿,最高法院支持台南高分院的见解,认为李某虽酒驾,台南县永康市公所却未管理好路树及道路夜间设备,仍应负一半责任,判赔646万余元。

讽刺的是,这棵杀人树还留在现场,就直挺挺的靠近路中央,一直未被移除;永康市公所更说:“这棵树,和它所生长的土地,都不是我们的。”但李政德的老父老母,和昨天受访的路人都认为,这棵树早该迁走了。

*4年了 路中树还没迁走*

记者走访现场,尽管事故发生至今快4年了,这棵杀人树,昨天仍屹立原地,仅有简单的反光标示及3个三角锥,提醒用路人注意。附近居民说,道路多年前曾经拓宽,树就没移除,李政德车祸后,法官也来勘查,听说树刚好长在公有地与私有地交界,不知所有权归谁,建议相关单位不要再推托,早点鉴定归属,以免再发生憾事。

95年4月23日凌晨3点多,李政德酒后骑轻型机车,行经永康市永大路转埔圣街时,因夜间视线不佳,路旁还有两棵路树挡道,导致他先撞上路树基座,再碰撞路树,送医急救仍成植物人。

李政德家属认为,管理道路的市公所应该负责,求偿国赔1千多万元,市公所认为李政德严重酒醉还骑车,酒测值高达0.82 MG/L,且车速过快,当时又是深夜,因身体疲倦欠缺安全驾驶能力才肇事受伤,不符国赔资格。

最高法院合议庭采信被害人家属主张,认为案发地点路树旁无安全护栏,也没有足够照明设备,就算驾驶人精神正常,夜间也容易发生车祸,但考量李政德不该酒醉骑车,自己也应为事故负2分之1责任,只能拿到一半国家赔偿金。

永康市公所表示,还没收到法院判决书,无法回应此事。主任秘书陈家庆说,路树并非市公所所栽种,且离一旁地磅站只1、2米宽,市公所只有部分路权,因此只能在危险处摆放反光警告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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