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坠楼亡未告知 法拍屋撤销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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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月22日讯】〔自由时报记者林嘉东/基隆报导〕男子刘书豪去年标得一间法拍屋,缴交保证金后,才知曾有人从法拍屋坠楼身亡,吓得向法院声明异议,法官调查确有此事,认为民事执行处未诚实揭露“曾有人坠楼身亡”的讯息,属交易上重大瑕疵,裁定撤销拍定程序。

刘书豪是在去年12月22日,以台币258万元标下基隆市这处集合式住宅内12楼的法拍屋,缴纳50万元保证金后,持法院文件入内打探屋况,却听到邻居告知95年间曾有人从法拍屋坠楼身亡的讯息。

法官指出,刘某缴了保证金后才发现有人从法拍屋坠楼身亡,但还未支付尾款、房子也未点交,姑且不论有人从法拍屋坠楼是否就是凶宅,她是将心比心,设想若是自己也拍得这间法拍屋,敢不敢去住?尤其民事执行处在拍卖公告时并未记载法拍屋是否曾发生凶杀、自杀或坠楼,刘某是在交易不透明下做出选择,并不公平,所以撤销拍定程序。

法官认为,法拍屋是否为凶宅,会影响到房价及购买意愿,司法事务官如遇有可疑处,只需向警方查询即可,但显然未善尽查证之责。

司法事务官则说,记录该屋为空屋、无增、改建、无水电等情形,因债务人并未到场陈述,才不知道该屋曾有人坠楼身亡,并非刻意隐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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