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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盲考驾照限制 立委提案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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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月7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黄名玺台北7日电)一纸体检表限制了色觉辨视障碍者(色盲)驾车,国民党籍立委蔡锦隆今天说,色觉辨识障碍者也有行的权利,让这些人取得驾照就是庶民经济,因此,他提案解禁。

中国国民党籍立委蔡锦隆受访时表示,现行规定要取得汽机车驾驶执照,需先通过体检,而体检项目中有一项辨色力测验,即驾驶人需辨别红、黄、绿3种颜色。这项测验等于间接禁止色觉辨识障碍者取得驾照,造成生活上很多不便,“他们一辈子都不能动(驾驶车辆),太可怜了”。

蔡锦隆指出,很多先进国家都是用其他指示方式,让驾驶人知道何时能走、何时该停止,有色觉辨识障碍的人一样可以开车或骑车上路;否则,一味禁止造成色觉辨识障碍者违规上路,更加危险。

他表示,未来开放色觉辨识障碍者上路初期,全台湾交通号志可以先用贴纸等工具辅助识别,不必一次花大钱;待这些交通号志陆续需要更换时,再换上可让色觉辨识障碍者识别的号志即可。

蔡锦隆说,这是马上就能做的便民政策,也是庶民经济的一种。他将向行政院长吴敦义寻求支持。

他在提案说明中指出,台湾大约有5%人口在色觉辨识有问题,也就是将近115万人无法取得驾照;但色觉辨识障碍多来自遗传或药物副作用,若因此剥夺这些人驾车权利,不仅过于草率,也有违保障人权立场。

蔡锦隆表示,新加坡等国家在1990年代后就修法,允许这些色觉辨识障碍者透过色觉辨认训练及灯号位置辨识,可以正确区分交通灯号,进一步取得驾照。

因此,参酌外国立法条例,蔡锦隆提案修正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4条,新增“前项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号志之指示、警告、禁制规定、样式、标示方式、设置基准及设置地点等,需考量色觉辨识障碍者之辨识能力,除以不同颜色区分外,应另以图形区隔标志、标线、号志之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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