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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飞前发简讯 女子吃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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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月7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林长顺台北7日电)台北市陈姓女子,去年12月间在松山机场搭机起飞前,无视空服员制止,坚持以手机传送简讯给友人。台北地检署日前侦查终结,依违反民用航空法将陈女声请简易判决。

检方指出,40岁的陈姓女子于民国98年12月4日下午,在台北松山机场搭乘华信航空前往金门的班机,当时机舱门已关,机员广播禁止使用任何电子产品之后,陈女仍持续开机传送简讯给友人。

检方表示,空服人员看到后,立即制止陈女的行为,但陈女拒绝关机,并大声咆哮“一定要传简讯,很重要”,空服员制止无效后,松山机场塔台指示该班机拉回停机坪的登机门处,由航空警察将陈女逮捕。北检日前依违反民用航空法将陈女起诉。

检方说,依民用航空法规定,航空器关闭舱门并经航空器上工作人员宣布禁止使用时起至开启舱门止,不得于航空器上使用包括手机在内、干扰飞航或通讯的器材。违反者可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台币15万元以下罚金。

检方指出,若因此致人于死,可处无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伤者,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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