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扁家文件交齐 判决前汇回钜款有变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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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11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林长顺台北11日电)台湾高等法院审理扁案下最后通牒,要求扁家将海外钜款汇回。据指出,特侦组3月底已接获扁家签署文件,海外新台币7亿元可望汇回,但因作业繁复,能否在判决前汇回仍有变数。

台湾高院审理扁案近半年,将于6月11日宣判。合议庭4月2日于庭中向扁家下最后通牒,若将海外钜款汇回,陈水扁交保可能性很大;若汇不回,交保可能性将很小。陈致中上周举行记者会指出,海外款汇回一事,陈家人本身可以做的,都做了。

检方人士指出,陈致中于前年底便递交陈报状,表达愿意将海外款项汇回最高检察署账户,但海外账户的是由扁家所成立的BOUCHON LTD及GALAHAD MANAGEMENT 两家纸上公司所开设的账户,要动用账户内款项必须由两家公司的“有权人签章”,而陈致中夫妇仅是“受益人”,他们所提供的文件并不完备。

另外,依瑞士相关法令,遭检察官冻结的账户,只有在“判决确立没收”及判决前依受益人“自由意愿”主动提交时,才可以申请汇回。瑞士联邦检察署原本认定扁家的2100万美元为洗钱的不法款项,须“判决确立没收”才可以申请汇回,不同意在判决确定前解冻。

据了解,因过去侦办拉法叶舰案而熟稔与瑞士司法互助的检察官蔡秋明,去年12月间进入特侦组后,台、瑞间的司法互助才有进一步发展,经双方积极联系后,瑞士检方同意比照拉法叶舰案被告郭力恒模式,若特侦组若取得陈致中夫妇的“自由意愿”,并填妥相关文件,便同意协助将扁家钜款汇回台湾。

知情人士表示,特侦组在取得瑞士检方共识后,在今年2、3月间积极与陈致中、黄睿靓夫妇联系,要求两人填写瑞士检方所提供的文件;陈致中则与负责两家纸上公司的海外理专联系,陆续取得“有权人签章”的文件。

此外,为加强联系,特侦组检察官越方如与蔡秋明在3月中旬,亲自带领两名检察事务官赴瑞士洽谈细节,为时1周。尽管陈致中的母亲吴淑珍期间表达不愿将这笔钱交给国库,但在陈致中及律师的沟通后,吴淑珍不再坚持己见,陈致中于同月25日将所有文件交给特侦组。

知情人士指出,特侦组预计近日将扁家文件寄送到瑞士检方,若无意外,遭冻结的2100万美元可望汇回台湾,交由最高检察署查扣;至于这笔款项是否能于扁案二审判决前汇回,检方依据拉法叶舰案的前例,因为汇回款项的作业繁复, 看法并不乐观。

检方人士表示,扁家虽早已表达汇回海外钜款的意见,却在陈水扁羁押庭前夕动作频频,并将责任推给检方,动机并不单纯。另外,扁家另外一笔新台币5.7亿元的钜款同样遭到瑞士检方冻结,但迄今仍不愿配合特侦组汇回台湾,可见他们并无认罪诚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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