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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钱”车报废12 年 竟催汽燃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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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12日讯】〔自由时报记者陈文婵、曾鸿儒/综合报导〕车辆报废十二年还收到汽燃费催缴通知,民众怒批政府“死要钱”!

高雄市翁姓男子车辆报废十二年后,日前却收到监理单位催缴汽燃费通知,痛批政府抢钱;监理单位研判可能是未完成报废程序所致,提醒民众在车辆报废时记得办理注销车牌,以免事后遭追讨汽燃费!

行政程序法九十年施行后,相关部门赶进度在九十三年2月前追讨民众积欠的各种税款、规费,但汽燃费却因法务部认定适用民法规定,追诉期可长达十五年,监理单位仍持续清理民众欠费,常有民众因此收到多年前的欠费催缴通知。

*反映仍被要求限期缴清*

高雄市翁姓男子前天接获高雄市监理处催缴汽燃费通知书,要求他在月底前缴清“八十七年”积欠的汽燃费四千六百二十七元,让他当场傻眼,因为这辆车子早在十二年前即已报废。

更让他气结的是,他向监理单位提出质疑,监理单位却告诉他,八十七年至今的汽燃费会陆续“补单”,他一样须在期限内缴清欠费。他气得大骂政府高喊拼经济,却把百姓当提款机,随便开单“死要钱”,扰民作法实在太可恶。

事实上,高市监理处过去已有两起民众此类案例申诉后获平反案例,三民区鼎西里长朱朝兴批评政府是“诈骗集团”,鸵鸟心态可议,欺骗百姓要求缴费,多数人不察缴费,结果缴费的是傻瓜,懂的人拒缴提告胜诉,“这是哪门子政府,依法行政岂能两套标准?”

*每年数百申诉案 民怨多*

高雄监理处与公路总局均坦言,此一情况确实引发不少民怨,公路总局每年至少接到数百件此类申诉案,也曾一度考虑不再追讨,但目前积欠超过五年以上的汽燃费,恐怕有数十万件,累计金额高达数亿,在法令解释权属法务部下,他们也只能继续发文追讨,否则难免被监察院究责。

*报废车辆 须注销车牌*

至于报废车辆还收到催缴通知,公路总局监理组组长施金梁指出,此类案例也不少,多数是报废程序没有完成,民众只将车辆交给回收厂,却没有至监理单位注销车牌,此类案件通常须个案补救,由当事人提出环保单位证明后,撤销催缴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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