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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院三读 南部水库清淤6年540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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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20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周永捷、苏龙麒台北20日电)立法院今天三读通过“曾文南化乌山头水库治理及稳定南部地区供水特别条例”,预计6年投入新台币540亿元从事水库清淤及集水区整治,有助南部地区供水稳定。

经济部长施颜祥在法案三读通过后,特别到立法院向国、民两党立委表达感谢之意。施颜祥表示,治水特别条例对台湾南部的稳定供水有重大意义,且预算庞大,他特别向朝野两党立委表达感谢之意。

台湾南部地区降雨量偏低,且高雄地区缺乏大型水库调节蓄水资源,成为易有旱灾地区。加上去年8月莫拉克台风侵袭,带来大量泥沙及漂流木,造成曾文水库及南化水库严重淤积,蓄水能力大受影响。政府虽然持续进行清淤工程,但面临5月汛期,大台南、大高雄的供水问题引发各界关注。

根据行政院原本提出的草案,预计6年编列500亿元办理南部灾区相关水源设施清淤、整建与新(扩)建工程以及上游集水区环保相关措施。不过,绿营先前质疑行政院版本未以特别预算方式编列经费,而由扩大公建等特别预算支应,恐会排挤其他原有预算。

朝野协商后达成共识,由振兴经济扩大公共建设特别预算编列265亿元拨充水资源作业基金,支应水利署办理供水特别条例各项计划所需;从扩大公建预算编列20亿元,支应农委会办理集水区保育计划。

除了从扩大公建预算支应供水条例所需经费,条例也规定,其余所需经费由各中央执行机关及台湾自来水公司从原预算支应;不敷时,由总预算、相关基金或特别预算范围内移缓济急,优先支应。

此外,条例也通过两项附带决议,中央执行机关办理集水区保育治理实施计划,应加强在地住民照顾,各项计划工作优先雇用在地居民、协助就业,并成立保育志工团体,以结合当地居民力量共同落实集水区保育工作。

另一项附带决议是,供水条例的中央及地方执行机关,应于供水条例实施后第 1年加强水库及其集水区保育及相关法规宣导,降低民众因法令知识不足而有滥垦、滥伐、滥建等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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