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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岸渔工新制 大陆船员27日抵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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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22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林淑媛台北22日电)大陆渔工雇用新制启动,台湾 7家中介机构与中国大陆 4家经营公司签订近海与远洋22项劳务合作契约,台湾中介机构可直接向台湾申请引进大陆渔工,年底以前大陆船员薪资不变。

今后大陆船员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渔船船主损失时,大陆经营公司也要连带负赔偿责任,改善过去发生事端时,渔船船主常求助无门的窘境。

行政院农业委员会渔业署署长沙志一今天召开记者会表示,台湾中介机构合信兴公司拔得头筹,依新制接受台北县、基隆市、宜兰县等地渔船主委托向当地县市政府申请新雇39名大陆船员,接驳船今天已经由屏东东港出海,预计下周二(27日)抵达台湾。

第 4次江陈会签署海峡两岸渔船船员劳务合作协议后,两岸16日召开工作会议,敲定船员工资维持过去水准、保险人数达一定人数调降保费与相关细节,台湾 7家中介机构已经与 4家经营公司签订近海与远洋等22项劳务合作契约。

沙志一说,过去引进大陆渔工,必须经过大陆商务部与渔工协会的特准,而且要缴交100万元至150万元人民币的保证金。新制实施后,中介机构只要向政府提出申请,申请40名渔工要缴交新台币 100万元保证金,目前13家中介机构都是以这个标准申请。

在两岸签署合作协议前,大陆船员薪资每月2400元人民币,含大陆经营公司服务费 225元人民币,保险费每月 150元人民币;在新制度实施后,由于大陆经营公司要负担额外责任,原有意提高船员薪资至人民币2475元,但争取后,陆方同意维持现有的薪资水准。

不过沙志一坦承,大陆经济逐渐发展、所得也会持续增加,“不可能一直用低廉的价格”,但年底以前有关大陆经营公司、大陆船员、台湾中介机构以及渔船主等 4项相关契约完成前,大陆渔工薪资仍会维持过去的水准。

保险费部分,在财团法人台湾两岸渔业合作发展基金会与海峡两岸渔工劳务合作协调委员会的协助下,争取到投保人数超过3000人以上时,每个月的保险费由原先的 150元人民币调降至 140元人民币。

此外,沙志一也表示,目前在台湾的大陆渔工约有4000人左右,其中2000人已经投保,另外2000人回大陆后将加入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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