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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育机构台团保有法源 23万幼童受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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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27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周永捷台北27日电)立法院今天三读过修正儿童及少年福利法,赋予托儿所学童及托婴中心幼儿参加儿童团体保险的法源依据,估计将有超过23万幼童可受惠。

立法院1月三读通过修正保险法第107条,增订防亲人谋杀子女诈领死亡给付条款,明定父母帮未满15岁孩童购买死亡保险单,发生保险事故时,死亡理赔无效,只能退还保费加计利息。

提案的国民党立委吴育昇表示,依据幼稚园教育法、国民教育法规定,就读幼稚园的学童得纳入团体保险,但托儿教育的幼童投保团保的法源却付之阙如,若发生任何意外,权益将无法得到保障。修法后,就读托儿所的幼儿将立即受惠,根据统计,人数超过23万7500人。

事实上,内政部自民国91年起以行政命令,将托儿所幼童团体保险并入高中(职)学校、国民中小学及幼稚园儿童及学生团体保险契约一并办理,若发生死亡保险事故,每人理赔新台币 100万元。但保险法修正后,团保缺乏法律依据,今日修法后将赋予托育机构办理团保法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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