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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审法审案品质 被告司法官看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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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23日报导】(中央社记者赖又嘉台北23日电)立法院今天三读通过“刑事妥速审判法”,但多名基层法官、检察官,却对速审法能否确保未来刑案审判品质,持保留态度;甚至缠讼多年的重案被告,也不看好速审法。

速审法规定,刑事案件审理超过 8年,被告得声请酌减其刑;审判期间,被告最长羁押期限订为8 年,并增加部分检察官不得上诉的态样。速审法施行前,已系属法院的案件,也适用速审法,但有关重罪羁押规定,则等速审法公布后2年才施行。

缠讼近20年的死刑被告苏建和今天手机关机,无法联系。但苏建和去年曾接受中央社访问,谈及速审法。他当时说,速审法立意固然好,但案件久悬不决必有其难解之处,一旦实施速审法,他对法官最终会径自采信何方说词作为结案依据,感到不解。

苏案同案被告刘秉郎当时受访也表示,强制规定速审期限不见得恰当,他认为案件久悬问题症结在于检警调举证责任未落实,致使后端审判程序延宕,因此,速审概念也应涵盖侦查程序。

基层检察官今天对速审法通过,多持反对态度。多名资深检察官说,速审法范畴,几乎都是刑事诉讼程序,合理作法是修刑事诉讼法,而不应另订速审法,叠床架屋。

此外,检察官们认为,案件因侦查不完备、证据不齐,法官就应宣判无罪,而不是一再发回重审。

多名资深法官则认为,现在法官人力太少,案件量无法降低,实施速审法,结果“只会速,不会妥”。此外,法官们也认为,案件于二、三审间来回更审,症结点在于现行刑事诉讼法不够完备,以致法官在检察官举证不当时,缺乏弹性机制,与其订速审法,不如修改刑事诉讼法,更能从根本解决案件延宕。

苏建和委任律师苏友辰表示,速审法的立意良好,但关于限制检察官上诉、限制重罪羁押期限等部分,应直接从刑事诉讼法中修法,否则日后审案时还需分开考量,将使刑事诉讼法破碎不堪。

民间司法改革基金会执行长林峰正则认为,速审法无法解决问题。

他表示,限制检察官上诉或许能使少量案件得到解脱,但多数诉讼延宕的案件,出于检警办案不力,案件起诉时,品质已有瑕疵。司法院应先厘清案件延宕主因,而非对程序作出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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