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维心:公安局长因抓精神病人充杀人犯仅仅被免职了事

李维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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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5月18日讯】2009年4月16日,河南省尉氏县贾鲁河惊现一具喉咙被割断的男尸,经当地公安机关调查,自幼精神失常的河南尉氏县十八里乡村民刘卫中“被认定”为“杀人犯”。但经过深入调查后认定河南省尉氏县公安局在“2009•4•16”杀人案件侦破中弄虚作假、谎报命案。

为此,河南省公安厅作出以下处理:免去郑伟尉氏县公安局局长、党委书记职务,给予行政记大过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调离公安机关;对负责该案侦破的尉氏县公安局副局长宋伟民免去其副局长职务,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对参与办案的5名尉氏县公安局民警,分别给予免职和行政记过处分。

试问,身为公安局长,“杀人偿命”这个道理他是清楚的,一旦这个村民“被认定”为杀人犯成功,那么如果没有证据证明这个村民“作案时不清醒”,面临这个村民的很有可能是死刑,这位局长的如此作为与故意杀人又有什么区别呢?可怜的是,这个村民都不知道,自己为什么死。

但是,对于这样一起故意栽赃的恶性案件,竟然仅仅以免职、处分和调离了事,俨然是一出“双簧”,只要隐忍些时日,“老子十八年后又是一个贪官”。要知道,一个人会因此付出生命的代价,而另一个冤死的亡魂永远不能沉冤得雪,真正的凶手却跟这位局长一样逍遥法外。

那么为什么会有这种荒唐的事发生呢?在中共腐败的政治体系下,所谓“命案必破、挂牌全破”已经成了压在公安系统头上的一块大石,为了升官必须不择手段,正是“找到凶手要破,没找到凶手,创造凶手也要破”,完全反应出中共从体制上一种彻底的腐败。而且最可怕的是,我们不知道这个村民是不是被冤枉的第一人!

其实这种杀良冒功的行为并不奇怪,一些官员为了钱,可以建造至成千上万的百姓生命于不顾的豆腐渣工程,更不用说杀一个精神病了。

其实这位局长也是中共高压政治体制的一个牺牲品,可以说在这个变态的社会里,无论是好人还是坏人都被压的透不过气来,他们发泄的对象,自然不能是党,于是社会弱势群体就成了他们的发泄点,我们可以联想一下前一阵发生的虐童案,原因也正是如此。

可是如今连公安都腐败了,我们老百姓该由谁来保护?这也充分证明了,不解决社会深层问题,仅仅派公安去保护学校,根本就是个笑话。谁敢保证这些公安不像他们的局长一样,也正在急需找一个发泄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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