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律师会: 应为最低生活保障领取者配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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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5月26日讯】(大纪元记者高梦真日本报导)日前,日本律师协会向日本厚生省提出的生活必需品的意见书中,要求政府“为最低生活保障领取者配备私人车”。其理由是,领取者“交通不方便”不过此言一出,遭到“自行车和摩托车不行吗”等强烈的反对及质疑。

依据现有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原则上领取者是不能拥有私人车的。可以拥有者只限定居住在公共交通机关少的地域的残疾人用于上下班和上医院使用等。

不过对上述持意见的日本律师协会,则认为“在交通不便的地方,买东西等也需要”,协会认为“日本家庭约 8成拥有私人车,汽车已经是像冰箱、电视、空调一样的生活必需品。”

协会的理由随着家庭乘用车的普及,边远地区公共交通的经营就越来越艰难也逐年减少。这样致使一些小地方,没有车连上班通勤都困难,甚至对就业都带来不利的影响。另外,郊外大型店铺的增加,使历来的小商店街纷纷倒闭,人们为了节约生活费,不得不到郊外的店铺购买食品和日用品。并且,即使是城市,城市中心之外的电车和巴士的数量也很少。

意见书指出,在这样的环 境当中,授予领取者的最低生活保障并没有和帮助他们自立的目的连接起来,“缺乏生存权保障”。不只是与生活保护法相违背,是“不正当的限制了他们移动的自由”。

意见书中还说,并不需要买高价车,要处分的没有什么价值的小型车就可。例如像岐阜县这样的地方,最低生活费6个月分即可。再如最低生活保障领取者多的大阪市,1个月的最低生活费约12万日元,买车的适当金额单身者约72万日元即可。

另外意见书还提议关于汽车的维持费,领取者可从领取的保护费当中设法安排,由领取者自由安排,至于任意保险费,可以从支付的养老金和儿童扶养津贴等当中扣除。

异议:“自行车和摩托车就不行吗”

针对律师协会的意见书,引来网络上大部分人的否决,批判和质疑的声音高涨。

东京都内的一位公共汽车驾驶员,以“汽车属于奢侈品”为标题发表反对意见说,“光考虑的维持费,燃料.保险.车检.停车场.税金,即使小型的轻型车一年也要数十万日元”。对于每月只有12万日元保护费的人来说根本就无法支付,难道要政府全部免费不成?”并且还说,如果不是残疾人,“徒步.骑自行车.座公交车不是已经足够了吗”。

对于这种反对意见,得到很多人的认同,甚至有人表示,“我连最低生活保障领取者染头发等打扮的花销都反对”,“我家因为没钱车检都不做了!现在骑的是250摩托车哦!”。

除此之外,针对意见书还发表了各种各样的异议。

对这些意见,日本律师协会的人权第一课表示,“对有各种各样的意见我们很理解,没有什么特别反驳的,也不会因为这个就撤回意见书的。这件事是由对最低生活保障有详细了解的律师经过几年的研究总结出的东西,作为我们的意见希望能够得到理解”。

日本厚生劳动省的保护课方面说,虽然接受了提交的意见书,但具体如何处理还没决定。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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