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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线交易明确化 台立院朝野达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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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5月3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黄名玺台北3日电)立法院朝野党团今天协商证交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达共识,明确股票内线交易条件,改善因现行规范模糊造成检察官起诉后,法官定罪率低的现况。若无意外,明天院会可望三读。

朝野党团下午协商证券交易法第128条、157条之1及183条修正条文,其中,第128条修正条文涉及证交所、期交所、柜买中心及集保公司合并的“4合1”政策,让现行只有建商才能拥有证交所股票,变成开放所有人都能持有,但民进党中央政策会执政长柯建铭认为,若如此修法,难保中资不会透过间接方式持有证交所股票,持反对立场。

因此,有关“4合1”的第128条修正条文,朝野党团达成不予修正、维持现行条文共识,意即“4合1”暂时无法成局。

今天协商重点在于有关内线交易的157条之1修正条文,国民党籍立委费鸿泰受访时指出,法务部与金管会提出的见解是,现行条文对内线交易规范较不明确,造成有人检举,检察官就起诉,但法官判决定罪率很低。为避免定罪率低让外界质疑检察官滥权起诉,修正条文明确化内线交易的条件,检察官须举证才能起诉。

费鸿泰说,法务部对防止滥权起诉的修法方向表示同意,加上欧美国家近年也都明确化内线交易条件,金管会也赞同修法。

第157条之1修正条文规定,“下列各款之人,实际知悉(现行条文文字为“获悉”)发行股票公司有重大影响其股票价格之消息时,在该消息明确后(“明确后”为新增文字),未公开前或公开后18小时内(现行为12小时内),不得对该公司之上市或在证券商营业处所买卖之股票或其他具有股权性质之有价证券,自行或以他人名义买入或卖出”。

原本无盟党团与民进党团希望在第157条之1修正条文中新增“抗辩条款”,意即让疑涉内线交易的人,可因为几种状况排除涉法,或举证无涉内线交易,不过协商后并未放入法条内,改以附带决议方式,要求“金管会及法务部于本年度内送有关于157条之1相关‘抗辩条款’,至本院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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