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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漂梅花鹿 上岸被处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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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6月11日讯】〔自由时报记者王秀亭、林恕晖/综合报导〕爱心抢救不敌防疫考量!前天在台东海域发现的海上漂流梅花鹿,经过1天等无饲主认领,动植物防疫检验局高雄分局以台湾没有野生梅花鹿,母鹿“来源不明”,又为口蹄类动物,担忧发生泛亚洲型口蹄疫情,昨天傍晚6点30分援例处以安乐死。

救命却送死 钓客不舍

救鹿上岸的钓客张天守不舍地说︰拼了命救回梅花鹿一命,怎么最后还是把它杀掉?他说,当时母鹿应是落海不久,或许是在邻近地区不慎落海,绝不可能来自他国,早知最后落得扑杀命运,应该救起后,随便丢在岸边,让它成为野放鹿,还不致一死。

有意抢救梅花鹿的台东县籍立委赖坤成也说,包括农委会、部分立委办公室都接获民众电话陈情,希望保住梅花鹿一命。昨晚6时左右,他的助理分别致电台东新港安检所所长黄德男、动检局高雄分局驻台东官员,两单位人员均指依法须将梅花鹿安乐死。他7点亲自再致电所长,没想到,动检局高雄分局人员已请所方协助执行安乐死,晚间6时30分完成相关程序,遗体已由专车接送至动检局签约焚化厂销毁。

海上鹿 怎算走私物?

动植物防疫检验局高雄分局副分局长陈宏伯说,梅花母鹿在海上漂流,是该分局首宗案例,且无饲主认领,“无主物”来源不明,担忧引发疫情。

赖坤成批评,防疫官员说处死梅花鹿是依农委会发布的“走私没入动物及其产品处理作业程序”,非保育类的活动物应实施安乐死,并消毒密封;但梅花鹿是海巡署跟民众在台湾近海发现救回,应该属于“野生动物”,怎能算是“走私动物”?如果是“走私动物”,那海巡署不就是走私者了?农委会、防检局官员贪图行政方便、胡乱引用法令,枉费民众爱心抢救,地检署将介入侦办。

他质疑,梅花鹿在台湾生存数百万年,是台湾的重要代表性动物,救回海上漂流的梅花鹿本来是美事一桩,保育官员竟然扑杀野生梅花鹿,使台湾背负扑杀野生动物的恶名,农委会应依照野生动物保育法规定,追究失职人员责任。

今年4月,台北县金山渔民在外海捕鱼,发现1只落水梅花鹿,被渔民与岸巡人员救上岸,台北县农业局争取希望拿到“特赦令”,但最后也是安乐死。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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