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青:看美国人如何对待拆迁户

常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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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6月23日讯】近日读到国内因强行拆迁致使户主抗争杀人案,想起了美国人对待拆迁户截然不同的态度。

亲历美国拆迁之一例

2000年我在华盛顿做访问学者,常去中国城。那里有许多中餐馆与中国礼品店,主要服务于中国游客。其中的一家中国礼品店由两个中国男子经营。那是一栋三层小楼,楼主是一个犹太人,租给了这两个中国男子。

那年,该小楼所在的其他街区均被一家公司购买了,准备建一座大楼。这座小楼正位于该大楼的东北角处。如果该公司不能买下这座小楼,他们未来的大厦将是一个刀把形,不得不拐进去一个角,不但浪费极大的空间,而且极不美观。

于是,公司就与这个犹太人商谈,想买下这座小楼,以便修建一所像样的大厦。在这个世界上,犹太人经商的心眼儿怕是世界之最了。他想借此机会多赚一些,于是就提出了比市面上高得多的价钱,让这家公司无法接受。最后,谈判破裂,小楼仍留在原地,新建的大厦将是一个极不美观的刀把形。

犹太人在大厦修建的过程中,合理地提出了一些要求,其中包括不能让他的小楼有任何损伤。于是,我亲眼见到了这家公司是如何在掘地基时努力保护这座小破楼的。我与这家礼品店的两个中国男子认识,常去他们店玩,基本看到了上述全过程。

2006年,我去华盛顿出差,在中国城吃了中餐,特意过去看看那里的情形。只见新的刀把状大楼早已建成,山墙上印有一个大红十字的那个犹太人的小破楼仍在那里,仍被用做中国礼品店。大家可以从下图中看看,那种情形和谐吗?


上图:小楼山墙上印的大红十字是一个广告,小楼的用途是用中文写的店名“耀升旅游服务中心”。

私人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图中的景象虽不和谐,但美国人的做法却给他们带来了和谐的社会。美国是一个私有制国家,在1787年制定的宪法就明确规定“私人财产神圣不可侵犯”。从那时起,美国就从来没有出现过由政府或政府支持的强行拆迁民居的例子。法律也规定人民有带枪保护自己生命财产的权利。当人民的生命财产受到来犯者的危胁时,如遇到非法闯入家门者,就可以正当防卫,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非法入侵者负责。小户主遇到大公司拆迁时,具有同等的商谈地位,因为小户主的房产与地皮均归本人所有,任何人不经户主允许,不能侵占。因此,如果小户主不同意,再大的就算是能通天的公司,也是徒劳,连总统也没有办法。于是,我们就看到了那个不和谐的刀把形新大楼与一个小破楼并立在美国首都市中心。除非是那个犹太人同意,谁也别想把那个小破楼拆掉。

中国,什么时候真能落实宪法上所讲的私人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篇首的悲剧就不会重演了。那些野蛮拆迁者就不会有那个胆子了,因为他们怕被打死,还不偿命。所以,只有依法执法,才能切实保障人民的生命财产。

后记:有人说,资本主义初期的圈地运动也是强行拆迁,并以此说美国也不好。请这些人注意了,圈地运动不是强行拆迁民居,也与美国没有关系,你们应复习一下所学的世界史。

还有人说:美国的发展初期不是也占了印第安人的土地了吗?所以,说中国拆迁不好的人就是美国人的狗腿子。这是在偷换概念。美国白人占印第安人的土地,是民族间的攻占掠夺,这种错误美国白人早就承认了,还给印第安人赔了款。这与现代社会政府强行拆迁民居毫无关系。喜欢这种偷换概念的人,是不甘心让美国领先于中国,因为这让自己没有面子,只因为他也是中国人。这是明知自己脸上有屎也不敢承认也不想当众擦去,却指着他人脸上的班点乱叫的做法。不能说所有这种人都是强盗式拆迁者的狗腿子,但有的则是。

美国人修公共设施,都是私营财团出面,都会出高价来购私人房产的,有谁不愿意被购呢?可在中国呢?政府说:土地是国有,只有房子是你自己的。可房子值钱吗?人们需要一块住地,不需要空中的房屋。因为,政府的补偿远不够他们重新安置。例如:一家人原有平房住,条件是不如楼房。可政府拆迁后,这家原来有房住的人要想搬入楼房,就需要付相当高的价钱来购买才行。可有多少家庭能付得起呢?这就是为什么很多中国人不愿被拆迁的原因。中国私人房产,原本规定,房子与土地都是私有的,就是在封建社会与民国时期也是如此。但是1949年以后在宪/法上规定,土地是国有,只有房子是私有的。建在国有土地上的房子,要听从国家的安/排。这就等于是对人民/财/产的又一次掠/夺。

如果真正爱中国,就要勇敢地面对现实,勇于学习别人的长处,哪怕是自己敌人的长处。而不是首先掩盖矛盾,以维护自己的面子。

转自《常青的博客》 (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观点和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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