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台立委提案病历留7年 便于举证

【字号】    
   标签: tags:

【大纪元7月20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黄名玺台北20日电)现行病历、检查、检验报告及处方,保存年限不一,有些3年、有些5年,为保障医疗纠纷双方当事人,国民党籍立委赵丽云提案,统一规定保存年限为7年。

赵丽云受访时指出,有民众陈情说,在医疗纠纷诉讼时,发现各种病历、检验报告等,保存年限不一,当病历要作为诉讼呈堂证物时,才发现诉讼多年后,病历早已逾保存年限,造成原告损失、被告脱罪的不合理情况。

赵丽云认为,统一病历、检验报告等保存年限,不会让这些可能作为呈堂证物的效力,因为不同时间而有所差别;且统一保存年限,不一定是保障医疗纠纷的其中一方,对双方都有保障。

赵丽云对此共提出7项修正草案,将现行药师法、呼吸治疗师法、营养师法、职能治疗师法、医事放射师法、医事检验师法、药事法中,有关病历、检查、检验报告等保存年限,统一与医疗法规定的7年一致;未成年人,则待其成年后,再保存7年。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