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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瑞都案 苏惠珍二审判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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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7月7日报导】(中央社记者赖又嘉台北 7日电)前新瑞都负责人苏惠珍在新瑞都弊案及五信超贷案中遭控背信,苏一审遭判刑8年;台湾高等法院审理,今天改判苏有期徒刑4年。全案可上诉。

至于其他同案被告则维持一审量刑,前总统府资政余陈月瑛遭判1年6月,前台肥董座谢生富判刑14年、褫夺公权8年,力晶董座黄崇仁遭判5月、得易科罚金,立委翁重钧和新瑞百货公司总经理穆治宇则获判无罪。

新瑞都弊案于民国92年爆发,当时新瑞都因多起投资弊案及利益输送,多名被告遭检方起诉。苏惠珍遭控于83年间勾结前高雄第五信用合作社总经理李明色等人,向高雄五信合作社违法超额贷款新台币 9亿余元,造成高雄五信损害。

此外,苏惠珍并藉新瑞都公司购地炒作土地价格,掏空新瑞都公司,从中获取 6亿余元利益,导致新瑞都公司财产损害重大,遭检方起诉。

法院一审时,合议庭以 2个背信罪,判处苏惠珍有期徒刑 8年,其他同案被告分别遭判不等刑度。案件上诉到高院后,合议庭审酌苏惠珍已清偿五信超贷案中积欠的本息,且犯罪行为在96年刑法修正前,改判苏有期徒刑4年,并驳回其他被告上诉。

背信罪虽属二审定谳,但因本案另有遭控伪造文书部分,因此检方仍可以案件相牵连为由,一并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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