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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失和携女出境 陆配遭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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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8月24日报导】(中央社记者赖又嘉台北24日电)1 名陆籍配偶嫁来台湾与夫家失和,擅自将年仅3 岁幼女带回中国大陆拒绝返台,遭丈夫提告。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剥夺丈夫对女儿的监督权,以略诱罪判刑她1年2月、缓刑3年。

北院今天公布判决书指出,中国籍的刘姓妇人民国87年与台籍赖姓男子结婚后来台定居,并生下2 个女儿。但刘女婚后与婆家相处不睦,96年6 月与婆婆发生争吵后,负气带年仅3岁的小女儿出境,返回中国娘家。

判决指出,刘妇出境后,才打电话告知丈夫,丈夫多次要求刘妇带女儿返台,却遭拒绝。双方去年3 月协议离婚后,协议将小女儿监护权交由刘妇,刘妇直到去年7月才带幼女入境,遭赖男提告。

法院审理时,法官认为,民法中的亲权,应由父母共同行使,刘姓女子未经丈夫同意,擅自将女儿带往中国拒绝返台,已侵害父亲对女儿的监督权。

法官认为,年仅3 岁的小女儿应无自主意识及同意的能力,因而以刑法中“违背未成年人意愿,使未成年人脱离有权监督人”的略诱罪,判刘妇有期徒刑1年2月。但审酌赖男愿原谅被告,且被告仍需扶养幼女,因而给予缓刑3年,缓刑期间付保护管束,并禁止刘妇对赖男及赖男家人私下接触联络。全案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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