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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金融业禁董兼总及双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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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8月5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林惠君台北5日电)行政院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预告修正相关法规,金控、银行、证券及保险业董事长不得兼总经理,及限制双(多)总经理制;前者自施行日起1年内调整,后者半年内调整。

金管会表示,为维持董事会对经理部门的有效监督制衡机制,且落实经理部门对董事会负责的公司治理机制,限制银行、票券金融公司及金控公司董事长不得兼任总经理,如有董事长或总经理因离职、经主管机关撤换或解任,或发生其他重大变故无法继续执行职务情形,经核准,最长有3个月兼任期。

金管会银行局官员表示,这项规定包括外国银行子行也适用,但分行不限制。目前银行有双总经理制者,仅台新银行。

证券业部分,目前有12家券商有董兼总,包括摩根大通、大鼎、玉山、康和等,但没有双总经理。

保险业则有2家董兼总,包括全球人寿和宏泰人寿;双总经理制者有3家,包括国泰人寿、台湾人寿和宏泰人寿。

金管会指出,相关法规修正自今天起预告,征询各界意见,董兼总的情况应自施行日起的 1年内调整;双(多)总经理制者自半年内调整。

此外,配合金控法的修正,金控负责人兼职数量,适用到兼任非金控公司子公司的董监,没有家数限制,但金管会官员认为,还是要以本业为重,毕竟一个人的精力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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