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贪污诈骗TVB 陈志云遭廉署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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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9月17日讯】(大纪元记者辛秀香港报道)香港廉政公署昨日正式落案,起诉无线电视(TVB)总经理陈志云等三人在有关电视台的业务中触犯贪污及串谋诈骗罪行。三人均获准保释,案件将于下周二在东区裁判法院提堂。

三名被告为陈志云(51岁),无线电视总经理;丛培崑(28岁),思潮广告制作有限公司及思潮出版社有限公司董事;陈永孙(63岁),无线电视市场及营业部业务拓展主管。他们分别涉及5项、6项及1项罪名。

已被无线停职的陈志云昨晨8点到廉署报到,逗留超过8小时后,到下午4点多才和另外两名被告一起出来。他对簇拥而上的大批传媒说:“廉政公署正式落案起诉我,我想有很多问题大家想知道,不过我今天现在很累,他日在适当的时候,适当的机会再跟大家见面。请大家让路,给我出去。”

以防贿条例控告陈及助手

据廉署公布,陈志云及他的助手丛培崑被控两项串谋使代理人收受利益罪名,涉嫌违反《防止贿赂条例》及《刑事罪行条例》。他们另各被控两项交替罪名,分别是代理人收受利益及代理人提供利益,涉嫌违反《防止贿赂条例》。

这些控罪指陈志云及丛培崑一同串谋,致使陈志云收受由丛培崑所开办的思潮广告公司提供的报酬,包括去年7月在澳门威尼斯人出席一间商店开幕活动收取1万5千元,以及去年在奥海城新年倒数活动收受11万元,作为陈志云在两项与无线有关的活动及表演中的报酬。

另一项控罪指两人于今年1月至2月期间,一同串谋诈骗无线及其艺员。他们涉嫌向佘诗曼、杨怡、陈敏芝、陈倩扬及杨思琦等五名无线艺员,讹称他们要出席今年2月在奥海城举行的一项宣传陈志云新书活动,但却隐瞒或不透露上述活动是由思潮出版社在某商业机构赞助下安排,而思潮出版社承诺邀请其中一些艺员出席。据悉,思潮出版社为该项活动取得MaBelle珠宝30万元赞助。

陈永孙涉串谋诈骗无线

余下一项控罪指丛培崑及陈永孙涉嫌于去年9月至12月期间,串谋诈骗无线电视。控罪指他们在一项无线与某商业机构所订定在澳门制作一个节目的520万元商业合约中,涉嫌不诚实地挪用其中55万元,手法是涉嫌虚假制造无线与思潮广告之间有一项服务合约,而根据有关合约,无线须向思潮广告支付55万元作为回佣。

无线未决定是否解雇两高层

对于陈志云等人被正式落案起诉,无线电视外事部副总监曾醒明表示,由于案件已进入司法程序,无线不会就事件作出任何评论,将会先了解起诉内容细节及评估对公司影响,才决定是否解雇陈志云及陈永孙。目前两人继续被暂停职务。

对于陈志云等被控以代理人身份收受利益的罪名,而非如外间估计的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资深大律师汤家骅在接受传媒采访时表示,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通常指公共机构的被告收受利益,做出一些不应该在职权范围中做的事情,而代理人收受利益罪只要证明被告在代表公司处理业务时,收受秘密利润而雇主不知情,就可以了。而且,虽然任职电台及电视台属于公职人员,但在过去一些官司中,也会被指称为任职私人机构。

《防止贿赂条例》最高判监7年及罚款50万元,而普通法中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则没有明文规定最高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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