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功立案起诉“黑监狱” 中国第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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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09月23日讯】(大纪元记者陈怡莲采访报道)山东济南市历下区居民李红卫,被当地政府以要去北京上访为由,关进了“黑监狱”达17天之久。出狱后,李红卫就将区政府告上了历下区法庭。经过李红卫不断上访和坚守,历时近7个月时间,历下区法院终于在9月14日,开庭审理了李红卫诉济南历下区人民政府案。李红卫,因而也成为了中国成功立案起诉“黑监狱”的第一人。

从法院最初的拒绝立案到立案,李红卫付出了怎样的努力?

李红卫在接受大纪元采访时说:“我开始时是向法院提出:‘非法拘禁违法,追究法律责任’,法院不理我。这个救济渠道走不通,我就去历下区信访。他们说:‘这个事情我们也管不着,你说非法拘禁有什么依据吗?’我就来回信访,要他们说个理由来,为什么要关我。”

历下区政府称,他们对李红卫是在进行免费的法律学习教育。李红卫的律师倪文华指出,关键问题是看李红卫是否自愿接受政府所谓的“法律学习教育”。但事实上,李红卫并不愿意接受政府的“免费提供的食宿 ”,政府强行李红卫接受政府“免费提供的食宿”和“法律教育”,显然属于侵权。

据李红卫描述,发觉被他们骗入东怡宾馆(黑监狱)时,立即挣脱逃离,但遭到了围堵追捕。在追捕过程中,我跌倒在地,碰得头破血流,送进医院后又被强制送入东怡宾馆(黑监狱),根本不存在“法律学习教育”。

律师倪文华指出,关于历下区政府免费提供食宿,并不能证明其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为合法。人非豢养的猪狗,历下区政府免费提供食宿,就可以剥夺其自由吗?历下区政府用“法律学习教育”作为“非法拘禁”替代品,并不能改变其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性质。历下区政府以免费提供食宿为由,实施限制李红卫人身自由的行政行为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李红卫告诉记者,那天在法庭上争议的挺激烈。对是否是行政受案范围有争议,有人提出是刑事案。他们就是想尽量的把我从这个行政诉讼案例中退出去。退出去,法院就不受理了,你又会走投无路了。“所以我说就是行政案,我不让他们不予受理,我让他们必须受理,它就是行政案。”

在法庭上有人提出:“你根据什么?有法律依据吗?”。李红卫说:“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一条第一项第二款规定了,限制人身自由就是属于行政诉案范围。这就是法律依据”。但是法官却说:“限制人身自由,不属于非法拘禁。这个非法拘禁里面包函了限制人身自由。你这是限制人身自由了,还是非法拘禁了,我们还得调查。”

最后李红卫说:“现在就是法庭调查到这一步了。至于什么时候再开庭,或者给我下裁定不予立案,我也不知道。但是法官说了一句:非法拘禁这个事,到现在为止没有先例。现在上访的有很多不立案的,但是我无意中给立上案了。”

倪文华律师表示,被关黑监狱的人很多,但很少有人到法院起诉的,法院一般也不受理。但李红卫不断找法院,法院只好受理了。难得!

李红卫有一座清朝时期的古屋,一间43平米的房屋和占半亩地的院子。在2007年8月9日被当地政府以协助搬迁为名,非法强迁,私人财产也全部丢失。为此,她历尽了千辛万苦向法院起诉,法院始终不受理。李红卫只得不断上访,但有关部门相互推诿,问题久拖不决。直到如今她还是居无其屋,住在一个露天大棚子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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