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台立院三读 药局调剂也要标清楚

人气: 1
【字号】    
   标签: tags:

【大纪元1月10日报导】(中央社记者何孟奎台北10日电)立法院今天三读修正通过药师法,药局调剂也要比照医院诊所,必须在药袋上标明药品名称、剂量、数量、用法、以及适用症或副作用等资讯。

本次修法是因应医疗法第66条及医师法第14条的修正,使医院、诊所、药局取得的药袋标示内容齐一。民众未来可于药袋标示上得知该药品名称、剂量、数量、用法、作用或适应症、警语或副作用等重要药品资讯,确保民众知的权利。

提案的民主进步党籍立委黄淑英表示,98年医师法第14条与医疗法第66条分别修正,增订医院、诊所、医师于交付药剂时,应在药袋上标明“作用或适应症”、“警语或副作用”、“调剂者姓名”、“调剂年、月、日”,但并未同步修正药师法。

黄淑英说,药师法当时没有同步修正,导致因调剂地点不同,药袋上的资讯也有不同,造成病人资讯有落差;以及医师、药师对交付药剂的行为所负的责任不同,万一发生医疗纠纷时也可能衍生责任归属的疑义,因此提案修正。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