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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税不开发票 台最高罚1.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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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月10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周永捷台北10日电)立法院今天三读通过修正加值型及非加值型营业税法,未来店家如果再以开发票要加5%营业税为由,拒开发票,将处新台币1500元到1万5000元罚锾。

坊间常有店家以扣除营业税5%的低价,吸引顾客上门,结账时如果客户要求开发票,价格就会往上加5%,让客户觉得不拿发票比较便宜,被迫同意不开发票,一些商场或网站,常传出这种销售手法。

不过,未来这种“不开发票贪5%税”的情形可能会大幅改善。修正条文明定,营业人对于应税货物或劳务的定价,应内含营业税,也就是不能再以所谓“未税价”来当成定价;经通知限期改正未改正者,处1500元以上、1万5000元以下罚锾。

对此,财政部官员表示,处罚是抓1次罚1次,没有上限;民众也不用担心多付5%金额,因为只要检举店家的不法行为获确定,都可按罚锾金额,领取检举奖金。

此外,修正条文也将烟品健康捐纳入5%的营业税基,财政部预估1年可为国库增加10亿元税收。

若以1包50元的烟为例,其中20元是健康捐,过去只针对另外30元非健康捐的部分课征5%的营业税,未来这20元的健康捐同样也要课5%的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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